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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贡区率先开展电子产品企业合同格式条款整治
苹果等企业“霸王条款”将被查

来源:赖闽芗 记者刘青    作者:    发布时间:2013年04月01日

    为进一步规范电子产品售后服务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自3月27日起,章贡区工商局在辖区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整治行动,对苹果等电子产品企业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犯消费者权益等问题进行专项整治。

    近日,有媒体曝光了苹果产品维修、售后存在“霸王条款”,引起消费者的不满。如《苹果维修条款和条件》条款第四条规定:“如果维修不属于保修范围,苹果将保留被更换的零件或产品作为其财产。”

    对此,一名消协负责人表示,“消费者购买的苹果产品后,不管三包期内还是三包期外,对于所购产品及其零配件、部件消费者都拥有所有权,并有权对其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对于苹果公司而言,旧件具有一定的使用价值,苹果公司如果需要旧件,可以与消费者协商,折价回购。所以苹果这个条款,违反了我国《物权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侵犯了消费者的所有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此次重点整治经营者利用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的责任、排除消费者的权利等违法行为。“工商部门将加大对苹果等电子产品企业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执法检查力度,依照《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予以纠正,对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同权益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市工商局一名相关负责人表示。同时,我市各级工商部门将陆续开展此项整治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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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赖闽芗 记者刘青

责任编辑:李华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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