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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南日报
发布时间:2013年04月03日
近日,笔者从于都县财政部门获悉,从今年1月起,该县增加资金提高城镇“三无”特困群众和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据了解,从2013年1月起“三无”群众月人均供养标准由400元提高到500元;城乡福利机构抚养孤儿的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10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100元;城市和农村散居孤儿的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570元和400元统一提高到每人每月700元,分加增加130元和300元。(方名荣 肖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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