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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检查避免保单失效 了解复效时效很必要

来源:理财周刊

发布时间:2013年04月22日

粗心的投保人容易忘记每期按时缴费,后果很可能导致保单失效甚至保险人解除合同,因此,了解宽限期,把握保单复效时效很重要。

文 本刊记者 张安立

随着人们健康意识的不断增强,越来越多人已养成每年一次体检的习惯,但是,你有为自己的保单做过“定期检查”吗?别忘了,保险可不是一件收藏品,买回家放着就能收获保障,保单需要你及时关心一下,看看是否需要期缴保费了、是否变更地址该通知保险公司了,等等。定期检查保单,不仅可以依据自身需求适时调整保障结构,更可以避免因忘记缴纳保费而导致保单失效,从而导致保险利益中止。

32岁的王先生是一家IT公司的管理人员,曾于2009年在保险营销员的推荐下,购买了一款20年缴费型的终身寿险产品。首次付款后,王先生便渐渐忘记了这张保单。而由于频繁出差,在之后两年内王先生一直忘记缴纳续期保费。直到2012年初,一次很偶然的机会让他接触了保单失效、复效的概念,也唤醒了他对自己那份“沉睡”保单的记忆。王先生赶忙联系保险公司,表明自己并不清楚保单复效是有时效的,要求保险公司为他办理保单复效,但遭到保险公司的拒绝。而王先生提出的全额退保的要求也同样遭到保险公司拒绝,于是,王先生致电保险合同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了解宽限期、复效时效

究竟保单复效是怎样一个概念,无法复效的保单又会面临哪些问题呢?

要了解保单复效,我们先要了解宽限期的概念。宽限期是指在规定的每期缴费时间,投保人虽然未及时付款,但可以获得一定时间的宽限,这段时间一般为60天,称为宽限期。根据《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当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保险合同效力就会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也就是说,当宽限期结束后,保单的合同效力就面临中止。

在宽限期内,被保险人若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仍然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不过可以扣减欠缴的保险费。

一份效力中止的保单是可以复效的。当投保人补交失效期间的保费及利息后,保险合同就能恢复效力。但需要注意的是,这个保单“挽救”必须发生在保单失效起的一定时期内,通常为2年。若超过这个期限,根据《保险法》有关规定,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一旦合同解除,保险公司需退还保单的现金价值,而被保险人的所有权益也将终止。

实际上,对投保人来说,保单复效远比退保或重新购买保单更为有利。因为随着年龄的增长,很多保险的费率设置是逐年递增的,若重新投保,期缴保费会高于早年投保的保单。另外,一些产品是需要被保险人经过体检后才能生效的,若保单失效后重新投保,往往需要再次体检。

来源:理财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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