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州晚报
发布时间:2013年04月24日
4月23日,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召开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视频会。据了解,江西省2013年基本养老金调整水平按全省2012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确定,月人均增加158元。据了解,此次调整是自2005年以来,江西省连续八年较大幅度调整基本养老金。
【调整范围和方案】
待遇偏低人员将提至平均水平
据悉,此次调整人员范围为2012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此次基本养老金调整,实行普遍调整与特殊调整相结合的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江西省人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省社会保险管理中心主任侯仲华表示:“对于退休待遇偏低的企业退休人员,继续予以倾斜,确保其基本养老金达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
1300元以下档将增加110元
普遍调整按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和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实行。
其中,按月基本养老金水平调整时,分为7个项目档,1300元以下档增加110元,3500元以上档增加50元;按各档相对应的调整额增加基本养老金,对于调整后上一档的基本养老金低于下一档基本养老金调整后上限的,按下一档基本养老金调整后的上限确定。按缴费年限调整时,缴费年限15年以下(含15年)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按每满1年增加基本养老金2元调整,累积缴费年限尾数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正高职称每人每月增加200元
在普遍调整基础上,对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年满70周岁以上的高龄人员再按特殊调整标准调整,两项特殊调整可合并累加。
按照方案,正高职称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0元,副高职称每人每月增加140元。对于2000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科技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80元。
按高龄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时,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满80周岁以上的,增加40元。
【关于变化和发放】
国有农垦企业退休人员与城镇企业同一政策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及1953年底前参军、后在企业退休的军队退役士兵在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同时,每人每月再适当加发生活补贴并随同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一起发放,所需资金从省级企业军转干部解困专项资金中安排。
笔者了解到,从今年开始,国有农垦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实行与城镇企业同一政策。这也是本次调整的一大亮点。
一次性缴费人员月人均增127元
笔者从省人社厅获悉,一次性缴费32500元至10000元参保的超过退休年龄人员,将按每人每月127元的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值得注意的是,此类人员不参加上述普遍与特殊调整。
这次调整基本养老金,全省全年共增资38亿元。凡参加了养老保险的,从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给予适当补助,不足部分由当地养老保险基金解决。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增加的基本养老金最晚于5月中旬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