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赣州政府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3年04月25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近来,庄园、果园打着发展“三高”农业的旗号,开发名义,以较高投资回报率为诱饵,在媒介发布“招商”广告。“招商”,向社会不特定吸收资金,并较高的投资回报率,违反了《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乱集资和债券发行管理的通知》(国发[1993]24号)、《国务院关于清理有偿集资活动坚决制止乱集资问题的通知》(国发[1993]62号)、《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活动取缔办法》(国务院[1998]247号令)等法令和国务院文件的规定。
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立即通知广告经营,停止发布上述庄园、果园“招商”广告;对发布此类庄园、果园“招商”广告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要一次检查清理,并依法查处。
一九九八年十一月三十日
专题推荐
为加强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中国银监会、工业…[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