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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网络信息传播自律 坚决抵制网络谣言
——我市互联网信息管理部门就网络虚假信息传播问题答记者问

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南日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3年05月02日

近日,我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了3名在互联网散布H7N9禽流感虚假信息人员,山东济南、浙江慈溪、陕西西安、安徽黄山等地也先后有数十名网民因网络造谣被拘留。相关消息引起了网民的广泛关注,纷纷对网络造谣传谣行为给予谴责。如何加强网络信息传播自律,抵制网络谣言,营造健康文明和谐网络环境,记者就此采访了市互联网信息管理部门。

记者:近期,网上传言我市出现H7N9禽流感病例说法,请问是否确有其事?

答:据市卫生部门核实,截至4月30日,我市各医疗单位和疾控机构未发现和接到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报告。网上关于我市出现H7N9禽流感疫情的信息都是虚假信息,公安机关已依法进行了查处。

记者:网络虚假信息的传播会带来哪些危害?

答:网络谣言的危害不容小视,其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破坏性、危害程度极强,是危害甚广的社会“毒瘤”。利用互联网编造、传播谣言的行为,不仅损害公民权益,而且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影响社会稳定、危害社会诚信。短短的一篇网络帖子、一条手机短信、一则网络笑话,看似无足轻重,却能给现实社会带来巨大影响。如:2010年2月,关于山西一些地区要发生地震的消息通过短信、网络等渠道疯狂传播,导致山西几十个县市数百万群众走上街头“躲避地震”。2011年3月,日本发生特大地震造成福岛核泄漏事故后,一则关于“食盐能抵御核辐射”的网络谣言使我国多地出现群众抢购食盐闹剧,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影响了群众的日常生活。

记者:对于网络造谣者,是否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约束和处罚?

答:我们的社会是法治社会,现实社会需要法治,快速发展的网络也需要法治。维护网络的法治就是维护基本的社会秩序,维护人民的基本权益。任何利用互联网编造、传播谣言的行为,都应当受到法律的规制,应当依法查处打击。我国有一系列关于互联网的法律法规,这是维护互联网健康环境的基本遵循,所有网民都必须遵守。《治安处罚法》第二十五条,对散布谣言等扰乱公共秩序行为有罚款、拘留等治安处罚规定。《刑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百九十一条等对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等情节更恶劣的行为作出了刑罚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也明确指出,对利用互联网造谣、诽谤或者发表、传播其他有害信息等行为构成犯罪的,要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网民应该如何约束规范自己,做一个负责的网络信息发布者和传播者?

答: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是每个公民应该履行的法定义务,也是每个社会成员必须坚持的道德底线。网络不拒绝个人的好恶、情绪的宣泄,但是,网络也有底线,不能为了吸引眼球,增加帖子的点击率而随意放大、歪曲、捏造事实,更不能有目的的制造和散布谣言。在当今这个“人人都是通讯社、个个都有麦克风”的时代,我们每一个人都要增强法律意识,依法上网。在发帖、跟帖之前,应首先考虑自己的发言是否有确凿根据,是否会给他人和社会造成不良影响。

“谣言止于智者”。网民不仅要不制造谣言,而且不能轻信谣言、更不能做网络谣言的传播者。要坚持自我约束,理性清醒判断,在转帖的时候先分辨真伪,不要人云亦云,不管信息是真是假,盲目转载扩散,防止轻信谣言对个人和社会造成危害。

抵制网络谣言,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希望广大网民朋友积极行动起来,自觉抵制谣言、积极举报谣言,敢于和造谣者针锋相对,共同营造一个健康文明和谐的网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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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南日报

责任编辑:肖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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