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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规定房租3年内涨幅不超15% 房东违法或坐牢

来源:人民日报

发布时间:2013年05月03日

    德国《出租权利修改法案》自5月1日起正式生效。根据该法案,德国联邦州可将3年内房屋租金的增幅上限由现在的20%下调至15%,以此遏制大城市房租上涨过快的问题。目前,柏林和慕尼黑已经计划实施这一新规定,其他联邦州还在审核阶段。

  近年来,德国一些城市的房租不断上涨。一方面,外来人口的大量涌入使得德国大城市房租水涨船高;另一方面,受欧债危机影响,对本国经济缺乏信心的南欧投资者纷纷选择投资德国房地产,导致柏林、慕尼黑、汉堡、法兰克福等城市出现“地产热”,房价和房租持续上涨。

  德国联邦交通、建设和城市发展部部长拉姆绍尔说,该法案既保护了租户的权益,避免房租过快上涨,也让出租者更容易接受。在保护租户权益方面,德国有相当完备的法律体系。每年,德国地方政府都会推出租金价格表供租户参考,租户可据此查阅自己租住地区各类型住房每平方米的价格。出租者如果要提高房租,必须参考这一价格。此外,租户的租房时长也受法律保护,出租者不能因为需要自用房屋,而随意将租户赶出门外。

  尽管《出租权利修改法案》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租户的利益,但也招致了很多非议。对于很多德国租户来说,这一法案还不够完备,特别是对于新租房屋价格没有设定上限。德国最大的反对党社民党提出,如果在今年秋季的联邦选举中胜利,社民党将推动更严格的规定,包括新出租房屋价格不得高于本地区参考价格的10%、房租4年内上涨幅度不得高于15%等。

  汉堡市市长欧拉夫·朔尔茨对本报记者表示,只有政府建造更多的房子才能真正解决房价上涨问题。目前,汉堡市在新建住房中规定了社会保障房的比例,并严格规定房屋租金上限,以此来抑制房租过快上涨,保证低收入家庭住房。

  在德国,选择买房的人群比例并不高。根据德国州立建房储蓄银行发布的《2012年住房市场报告》,2008年,德国只有52%的人拥有属于自己的住房,另外48%的人都是租房而居。在德国的所有住房中,房主自住房的比例仅占46%,在欧盟国家中名列倒数第二。

  德国人为什么喜欢租房而不买房?《南德意志报》认为,二战结束后,德国城市住房大量被毁和许多难民从东部涌入,导致联邦德国在1950年缺少450万套住房。为此,德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鼓励投资者建造出租房和社会保障房,从而产生了大量高质量的出租房,为德国活跃的租房市场打下基础。尽管近年来房租不断上涨,但在德国租房仍比在欧洲其他国家实惠许多。据德国联邦统计局统计,德国人房租花费占收入比例约为27%,而在伦敦、马德里、罗马等地,这一比例要高于40%。

  此外,德国人购房一般需向银行贷款,而银行要求购房者拥有不低于20%比例的本金,购房者还需立即付清土地购置税、律师费、中介费等各类额外费用。对于大多数德国人来说,这是一笔不小的数目。

  记者身边的德国朋友大多选择租房,是否拥有属于自己的房产在德国人心中显得不那么重要。记者日前拜访了一家德国人,家中有两个分别15岁和5岁的小孩。这家人在一年多前才购置了房产,男主人托马斯坦言,完全是为了孩子的成长环境才在柏林市郊买了这套房子,等到孩子们成年以后,他要和太太重新回到城里租房住。

  奥利弗·汉佩在柏林经营着一家小企业,年过30的他还没有考虑买房。“现阶段我更愿意租房,一方面这样比较灵活,另外如果有多余的钱,我更愿意把它投入到公司的发展中去。”

  (本报柏林5月2日电)

  作者:郑 红

  本文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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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郑 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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