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州晚报
发布时间:2013年05月06日
本是为了生活得更加美好,在宅基地上建房,但为了侵占集体土地,贪点“小便宜”,却将自己的堂叔小腿打折,闯下“大祸端”。4月30日,信丰县公安局小河派出所对这起因建房引起的故意伤害案件进行了调解,侄儿赔偿堂叔医药费共计5500元。
4月21日下午15时许,信丰县小河镇土庄村李某报案称,自己被侄儿李某阳殴打,导致小腿骨折。接警后,民警迅速赶赴现场,一面制止李某阳的殴打行为,将受害者李某送到医院疗伤,一面立即着手展开调查取证工作。经进一步调查得知,李某阳正在建房,房屋位置靠近村小组的一口池塘,李某阳意欲将房檐突出去,扩大自己房屋的面积。作为村小组组长的李某得知情况后,立即予以阻止。
李某阳认为,以前靠近池塘边做房子的人都有占用池塘位置的行为,自己也可以占,况且村小组组长是“自家人”,应当可以更肆无忌惮。谁料,刚上任两天的李某新官上任“三把火”,“第一把火”便“烧”到李某阳。素来爱面子的李某阳同李某发生激烈争吵,李某阳一气之下抄起一把洋锹打在李某的小腿上。
案发后,民警立即将李某阳带至派出所。李某阳起初不服,认为别人都可以占用,为何他不可以?不断发牢骚,对自身行为非但不加以反思,还将全部责任推给李某,认为他是“狗拿耗子多管闲事”“胳膊肘儿往外拐”。民警调查得知,先前建房的村民确实占用了池塘的部分位置,因之前并没有村小组组长管理,这些行为没有得到有效制止。李某认为,自己现在当了村小组组长,就应该管好此事。双方就此争执不休。
待双方冷静后,李某阳开始后悔不该一时冲动持械打人,并表示愿意赔偿李某的一切医疗费用,希望得到李某的谅解。经民警及村干部做工作,李某也表示,只要李某阳主动赔偿相关费用,就不再追究李某阳的法律责任。
日前,在小河派出所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李某阳赔偿李某医疗费等费用共计5500元。(特约记者米东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