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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8月起实施“营改增”税收试点

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南日报

发布时间:2013年05月15日

    据新华网江西频道消息 江西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将于今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江西“营改增”试点范围为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

    据介绍,增值税的主要特点是,以销项税额减除进项税额的差额为应纳税额;营业税通常按照营业收入总额和适用税率直接计算应纳税额,不能减除进项税额。而“营改增”可消除重复征税,为企业带来实惠,推动第三产业发展,促进经济转型升级,也有利于简化税制和改善管理。

    根据相关安排,江西“营改增”试点将于今年8月1日实施到位,9月1日申报顺利进行,在不增加纳税人额外负担的基础上实现无缝对接、新旧税制顺利转换。

    实施“营改增”试点以后,交通运输业由营业税税率3%改为增值税税率11%;部分现代服务业由营业税税率5%改为增值税税率6%,其中有形动产租赁服务业增值税税率17%,符合条件的国际运输服务、向境外提供的研发和设计服务适用零税率,向境外提供的其他服务免税。

    按规定,原归属江西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所征收的增值税收入、滞纳金和罚款收入仍全部归属江西。因试点产生的财政减收,按现行财政体制由中央和地方分别负担。

    此次试点范围交通运输业是指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部分现代服务业是指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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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谓“营改增”?意思是以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增值税就是对于产品或者服务的增值部分纳税,减少了重复纳税的环节。

    简单说,一个产品100元,生产者销售时已经缴纳了相应的税金,购买者再次销售时卖出150元,那么他买来的时候100元相应的税金可以抵减,购买者只需要对增值的50元计算缴纳相应的税金。同样,“营改增”就是对以前交营业税的项目比如提供的服务也采取增值部分纳税的原则计税。

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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