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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
——律师解读非法集资相关法律条款

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南日报    作者:记者谢若闲    发布时间:2013年05月22日

  连日来,我市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教育活动引起了群众的高度关注。非法集资与民间借贷之间的界限在哪里?从事非法集资者要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在非法集资案件中,受害群众的资金是否受法律保护?5月21日,带着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江西南芳律师事务所律师廖泽方。

  “向‘特定’与‘不特定’对象吸收存款是区分合法与非法的一个重要界限。”廖泽方表示,非法集资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即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通过媒体、推介会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而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因借贷产生的抵押也相应有效。例如,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可能涉及的罪名主要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两个罪名。据廖泽方介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犯罪形式多种多样,比较典型的有地下钱庄、民间互助会、地下投资公司等。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最高可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而集资诈骗罪主要包含四个因素,即使用诈骗方法、实施了非法集资行为、实施了非法处置集资款项的行为、数额较大(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犯集资诈骗罪的,最高可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民间借贷的利息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超出部分的利息法律不予保护。”廖泽方说,公民在正常的民间借贷中约定的利息不得违反上述规定,因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由参与者自行承担。在取缔非法集资活动过程中,地方政府只负责组织协调工作,这意味着,一旦社会公众参与非法集资,其利益不受法律保护。例如,经人民法院执行,集资者仍不能清退集资款的,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损失。

  “非法集资活动以高回报为诱饵,破坏正常的金融秩序,严重损害群众利益。非法集资犯罪分子通过欺骗手段聚集资金后,往往任意挥霍、浪费、转移或者非法占有,参与者很难收回资金,严重者甚至倾家荡产,极易引发大量社会治安问题,影响社会稳定。因此,人民群众应当远离非法集资。”廖泽方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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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南日报

责任编辑:李华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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