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华网 作者:王莹 发布时间:2013年05月29日
能否逆转高涨房价
2011年1月底,国家有关部门在上海、重庆启动房产税试点。从试点效果来看,开证房产税在一定程度上一支了炒作心理,但对高房价并未如期待的那样起到“一剑封喉”的作用。根据最新的官方统计数据,今年4月上海新建商品住宅价格指数环比、同比分别上涨2.0%和10.2%,重庆则分别长1.1%和5.6%。
上海多家二手房中介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对购房影响最大的事限购限贷等,房产税岁交易行为的影响尚不明显。行政手段强于税收和市场手段,是母亲啊调控的一个基本特征。说到底,房价取决与供求和语气,房产税本身并非“剑指”高房价。
房产税设计公民的终于好财产权,不能为了某种短期需要而仓促推出。将房产税市委“房地产调节税”,或可能为将来改革提供舆论利好,但如果不能引导社会形成正确认识,一旦无法到达明显的调控效果,将不仅损害公民的合法产权,也易伤害公共政策的严肃性,对房产税改革反而带来不利影响。
能否成为地方财政重要税源
从世界范围来看,房掺水是许多国家地方政府的重要税源;且只要是是是分税制的国家,房产税大多数都由地方政府“独享”。
对于房产税,不少人报以另一种期待:希望其能逐渐取代“土地财政”。但眼下这显然还只是一种愿望。
近年来不少城市对土地出让金收入依赖度居高不下,个别年份一些城市的卖地收入甚至远远超过财政收入。因此,房产税代替地方土地近的思路,可以在长远目标中进行设计,但绝不是短时间可达到的。
从长远的税源角度看,我国新开发的房产会越来越少,房屋保有量却越来越大,征税从交易环节转向持有环节是大势所趋。随着房产税的扩容和深化,新的水源将逐渐形成规模。但我国应考虑土地国有、流转税比例大等国情,逐步探索房产税改革,尤其要遏制片面的“征税冲动”。
专家还建议,开证房产税同时,要切实把住房交易环节的税负降下来,应“征减结合”甚至“以征促减”,不要增加社会负担。
能否促进收入分配的社会公平
房产税是二次分配手段。今年2月下发的《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要求,完善房产保有、交易等环节税收制度,逐步扩大隔热板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
从收入分配和社会公平角度看房产税,有两个问题无法避免:
其一,针对增量还是存量?针对增量,geranium恩能够减少改革的阻力,便于试点和扩容顺利起步;但如果长期回避存量,则可能造成既得利益固话。一些人认为,如果改革居住条件的正当诉求要交税、拥有多套房的富人却不征,这是在制造新的税收不公平。尤其是对大量空置住宅,更不能任其长期低成本甚至无成本地占用土地资源。如果想存量房“开刀”,将实实在在出动多个阶级的利益,但如何把握力度与节奏,需要智慧和勇气。
其二,新增税收用于何处?国际经验表明,当社会财富积累到一定程度,营业税,增值税等间接税应该所见、控制,而所得税、房产税等直接税可以逐步开征。但现在社会对新增税种有抵触,一个重要原因是税收使用不够透明,离真正的公共财政还有距离。有人甚至担心担心房产税成为“苛捐杂税”,会助长“吃饭财政”。
试点阶段,房产税主要用于保障房建设。应该说这是临时性的制度安排。一些专家建议,扩容以后,必须要就其如何“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做出长远的制度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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