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州晚报
发布时间:2013年06月03日
家住章贡区水东镇的胡某,在6年时间内两次因盗窃罪被判入狱。去年12月,出狱8个月的胡某又与赣县王母渡镇的郭某开车盗窃白酒94箱,第三次落入法网。5月29日,赣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胡某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万元,同伙郭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5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11月21日晚,胡某与郭某驾驶一辆小型货车来到赣县梅林镇光彩大市场8街某仓库,用铁棍撬开仓库大门,盗得店主谢先生某品牌白酒共计94箱。盗窃得手后,胡某将94箱白酒存放在郭某的叔叔店中。店主发现白酒被盗后立即向赣县警方报案,胡某、郭某很快被抓归案。经鉴定,胡某两人所盗的这94箱白酒,总价值5.4万余元。
经查,现年29岁的胡某是名惯犯。2006年7月13日,胡某因犯盗窃罪被章贡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2008年9月3日,胡某又因犯盗窃罪被赣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2012年4月被释放。出狱不到一年,胡某再次实施盗窃被公安机关抓获。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某、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胡某在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再犯,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陈晓飞 记者余书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