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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参加工伤保险10日启动

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州晚报

发布时间:2013年06月08日

    6月5日,赣州市宋城路李先生:最近我听说我市对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工伤保险有“新动作”,不知细节如何,如果单位不给办怎么办?

  6月5日,记者从赣州市医保局获悉,赣州市从6月10日起正式全面启动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参加工伤保险。根据有关文件精神,赣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市属事业单位等组织须按规定,于7月1日之前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为本单位全部在职职工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据了解,为保障事业单位等组织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工作人员依法享受到工伤保险待遇,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全市事业单位等组织应当在今年7月1日前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单位,须按规定补缴自7月1日起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及滞纳金。以后新成立的事业单位等组织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在30个工作日内到市医保局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单位也须按规定补缴工伤保险费及滞纳金。

  据统计,我市全面启动事业单位等组织参加工伤保险这项工作后,市本级近1.5万名事业单位等组织的在职人员将因此受益。按规定,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单位缴费基数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缴费费率为0.5%,费用均由单位承担,职工个人不用缴纳工伤保险费。按照相关规定,已参加工伤保险并已依法参保缴费的事业单位等组织,在办理参保缴费次日起,其工作人员发生工伤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刘剑飞 记者朱丽华)

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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