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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产保单”风险犹存 售后和理赔服务不同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发布时间:2013年06月17日

早在十几年前“港产保单”就已悄悄流入内地。在上世纪90年代末,不少香港的代理人来内地推销保险,被内地行业俗称为“地下保单”,意思就是没有得到监管部门许可的销售行为。实际上,香港保险公司也是禁止这样的行为的,持证的代理人如果在许可区域外销售保险,会受到严厉的处罚。

之后,由于赴港手续越来越便捷,就发展为这些持证的代理人通过客户引荐的方式,认识客户,并通过旅游或商务考察的方式带着潜在客户去香港签单。“这就变成一种合法的行为。”一位香港资深保险经纪人说,“目前从内地去香港投保的群体中,不少是本人或家人有香港身份,或者是在香港工作,有些是沿海城市高收入人群。他们大多数投保的是储蓄或投资类产品,极少频繁的理赔往来,中介公司也会有意识地不推荐健康医疗类的产品。”

香港保险业监理处发言人对本报记者表示,在监管方面,不论保险公司是否有内地客户,保监处都是根据《保险公司条例》订之的偿付能力标准监察保险公司,以确保保险公司有充足的偿付能力应付投保人的申索,达到保障投保人的目的。不同的是,“内地访客来港购买保险方面,保监处要求保险公司须备有内地投保人的入境记录副本,以证明他们是来港购买保险的。”上述香港保险业监理处发言人表示。

但该处提醒拟到港投保的内地人士,日后如果需要办理理赔,或不满意保险公司的赔偿而要进行法律诉讼时,可能需要亲临香港办理。而一些申诉、聆讯、审理或裁决也有可能要求当事人亲临香港法院提出诉讼才能受理。

同时,对于有保险公司向客户提供返利,香港保监处对本报记者表示,根据香港保险业联会制订的《保险代理管理守则》,保险代理除非获得保险公司特别授权,否则不得提供或答应提供任何回佣、佣金或其他在保单上没有指定的优惠,诱使准保单持有人购买长期业务保险产品如寿险等。

几位香港保险业资深人士也对本报记者表示,对于内地人士赴港投保来说,在优势之外,同样也存在很多信息不对称和服务风险的问题。“保险是一种长期的金融工具,除了保障、回报,更要考虑专业的服务和长期的稳定性,不能只从价格和保障范围进行简单对比。尤其是两地的法制不同,客户和香港保险公司之间存在较大的信息不对称,近年来香港保险的投诉也在上升,经常见到内地客户购买了投资型保险出现巨亏的情况。即使真的决定要赴港投保,也必须选择合适的机构。”

在香港拥有最庞大保险代理队伍的友邦保险(香港)人士也向本报记者表示,该公司并不在香港开发专门针对内地访客的保险产品,并称,不同司法地区的保险产品不能直接进行对比。香港保险业监理处发言人称,客户应在购买境外保险产品前考虑多方面因素,“不同的承销和体检要求,在不同的司法管辖区可能意味着投保人最终会付出额外附加保费。”友邦(香港)提醒,购买海外保险还有汇率风险,此外,售后和理赔服务在境内境外也有不同之处。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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