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赣州人事人才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3年06月28日
为切实加强赣州市立医院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医院整体实力,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及赣州市立医院人才需求情况,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引进优秀人才,优化赣州市立医院人才队伍结构。
二、高级专业技术人才招聘职位表(共12人)
专业条件 | 招聘人数 | 岗位条件 | ||
职称 | 年龄 | 其他条件 | ||
耳鼻喉科 | 1 | 副高及以上职称 | 正高职称者,男性年龄在50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45周岁以下;副高职称者,年龄在4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2013年7月1日)。 | 遵纪守法,诚实守信,遵守社会公德,身体健康,符合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的条件;取得相应医师执业资格证。 |
眼科 | 1 | |||
心胸外科 | 1 | |||
影像科(CT室) | 1 | |||
影像科(超声) | 1 | |||
核磁共振 | 1 | |||
病理科 | 1 | |||
内窥镜室 | 1 | |||
康复科 | 1 | |||
烧伤整形外科 | 1 | |||
肾内科 | 1 | |||
神经外科 | 1 |
专业条件 | 招聘人数 | 岗位条件 | 备注 | ||
学历 | 年龄 | 其他条件 | |||
临床、医技(西医) | 10 | 全日制博士 | 4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2013年7月1日) | 遵纪守法,诚实守信,遵守社会公德,身体健康,符合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的条件;第一学历为本科,硕士、博士所学专业与本科专业一致或相近,取得相应医师执业资格证。 |
|
心胸外科 | 1 | 全日制硕士 | 应届生要求30周岁以下,历届生要求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2013年7月1日) | 专业遴选可替换 | |
心血管内科 | 1 | ||||
呼吸内科 | 1 | ||||
肾内科 | 1 | ||||
神经内科 | 1 | ||||
普外科 | 1 | ||||
泌尿外科 | 1 | ||||
消化内科 | 1 |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6月27日至7月16日。
2、报名地点:赣州市立医院人事科(联系电话:0797-8208497)
3、携带材料:公开招聘报名表,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医师执业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相关业绩证明材料,近期同底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
(二)专业考核
专业考核工作在招聘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专家小组负责。经资格审查合格者,组织专家进行专业考核。专业考核的主要内容为专业理论知识面试。
专业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对专业考核合格者组织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有关规定执行,费用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考核(政审)
考核(政审)由区卫生局牵头负责,主要对拟聘人员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以及有无违法违纪等情况进行考核(政审),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核(政审)可采取函调或实地考核(政审)方式进行,考核(政审)结果报区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五)公示
体检合格者,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五、聘用及待遇
公示结束后,如无异议,按专业考核结果择优聘用。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予以正式聘用,签订服务期限至少10年(含试用期3个月)协议(如违约,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一次性支付安家费(符合下列多项条件者按最高一项支付安家费),并纳入单位事业编制管理,实行人事代理;经考核不合格的,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一)对两院院士、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专家、国家级学科带头人、博士研究生导师等特别优秀的人才或医院紧缺专业博士待遇可面议。
(二)博士研究生待遇
1、安家费:
第一层次:担任省医学会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以上职务,主持国家科研项目或科研获国家级科技奖励,入选国家级人才工程人员或相当层次和业绩者,给予安家费80万元。
第二层次:主持开展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主持的项目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现任或曾担任三甲医院学科带头人经历,现任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者,给予安家费60万元。
第三层次:博士毕业前后在三甲医院以上从事本专业工作累计五年以上,又不够一、二层次标准的博士聘用到医院工作的给予安家费30万元。
第四层次:博士毕业前后在医疗卫生单位从事相关专业医疗工作四年以下,已取得执业资格的博士聘用来院的给予安家费15万元。
2、工资及津贴:第一层次博士工资约为15000元/月;第二层次博士工资约10000元/月;第三、四层次工资正高职称者5000元/月,副高职称者4000元/月。各层次人员均另享受1000元/月博士津贴。
3、配置工作用笔记本电脑1台(服务期满归个人所有)。
4、提供科研启动费5万元以上(按科研项目申报)。
5、其配偶如需随调的,根据相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协助安排子女入学事宜。
(三)硕士研究生待遇
1、安家费:
第一层次:担任省医学会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以上职务,主持国家科研项目或科研获国家级科技奖励,入选国家级人才工程人员或相当层次和业绩者,给予安家费60万元。
第二层次:现任或曾担任三甲医院学科带头人,现任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者,主持开展过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主持的项目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优先,给予安家费50万元。
第三层次:硕士毕业前后在二甲医院以上从事本专业工作累计五年以上,又不够一、二层次标准的硕士聘用到医院工作的给予安家费10万元。
第四层次:硕士毕业后,已取得执业资格的硕士聘用来院的给予安家费5万元。
2、工资及津贴:第一层次硕士工资为7500元/月;第二层次硕士工资为5000元/月,其他层次硕士除按国家政策规定的工资标准发放,另外发放500元/月津贴。
3、第一、二层次硕士其配偶如需随调的,根据相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协助安排子女入学事宜。
(四)高职称人才待遇
1、安家费:
(1)副高以上职称者,担任省医学会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以上职务,主持国家科研项目或科研获国家级科技奖励,入选国家级人才工程人员或相当层次和业绩者,给予安家费60万元。
(2)副高以上职称者,现任或曾担任三甲医院学科带头人,在本地区本专业有较高学术声望,主持开展过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主持 的项目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的优先,给予安家费50万元。
(3)正高职称者,在二甲及以上医院工作从事相应专业五年以上,并担任医院本专业学科带头人,给予安家费20万元。
(4)副高以上职称者,在二甲及以上医院工作五年以上,并担任医院本专业学科带头人,给予安家费10万元。
2、工资及津贴:按国家政策规定的工资标准发放。
3、其配偶如需随调的,根据相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协助安排子女入学事宜。
赣州市立医院2013年招聘高级专业技术和硕士以上学位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13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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