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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丰慧:"门当户对"才能降低银行同质化竞争风险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3年07月02日

    在2013年陆家嘴论坛上,银监会主席尚福林在谈到银行业改革的思路和方向时表示,银监会将对不同类型银行机构在经营地域和业务范围上实行差异化管理,并建立相应的考核和评估体系,促进各类银行机构提供“门当户对”的金融服务,降低同质化竞争带来的风险共振。

  尚福林讲话的核心思想是强化对商业银行同质化恶性竞争带来的风险监管。目前,商业银行同质化恶性竞争的焦点在地域上集中于城市,在服务对象上集中于大企业、国企、上市公司和行业垄断性企业,这种恶性竞争一方面带来了金融风险,另一方面使得信贷资源配置严重不公,中小微企业、农业成为信贷资源的荒原。

  工农中建四大行在成立之初,就是根据各自服务对象确定名称和定位业务范围的。工行主要服务于城市工商企业,农行主要服务于农业,中行主要服务于进出口贸易,建行主要服务于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投资等。四大行转制成为商业银行后,名不副实了,业务基本同质化了。此外,地方性的城市商业银行多数是在当地城市信用社基础上改制过来的,改制后机构业务也扩大到了本地以外,甚至一个地级市的城市商业银行也要跑到省会城市甚至省外设立机构、开展业务。这些都大大加剧了银行业的同质化竞争风险。

  笔者认为,为防范银行业同质化竞争风险,一定要健全牌照分类管理制度,使其牌照名副其实。对不同类型的银行机构,在经营地域和业务范围上要实行差异化管理,在差异化上做足文章。比如:对四大行,可按照其牌照名称指导其重点从事相应的金融业务,确定其地域性和差异化业务范围,开展差异化竞争。再如:对城市商业银行,要将其业务限制在其牌照名称的地域范围内,杜绝跨地域设立机构、从事业务。对于未来民营资本发起成立的商业银行,应该引导其重点服务于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等。这样才能解决同质化竞争带来的金融风险,才能促进各类银行机构提供“门当户对”的金融服务,从而解决我国金融资源配置上存在的严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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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京华时报

责任编辑:肖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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