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南日报
发布时间:2013年07月12日
7月7日,在于都县第四轮河道河砂开采权拍卖会上,该县贡江、梅江2个标段砂开采权均成功拍出。
为从根本上解决河砂市场秩序难于管理,避免国有资产流失,于都县对境内河道的砂石开采权、经营权进行公开拍卖,河道采砂管理步入常态化阶段。此次是第四轮依法竞拍,据悉,此次拍卖标段的河道河砂开采权出让期限为3年。同时,为规范经营秩序,真正惠民为民,该县还规定了河道砂石销售实行最高限价制,即砂、砾石不超过38元/立方米。
据了解,通过公开拍卖,于都县不仅规范了该县河道采砂管理秩序,而且提高了该县河道采砂经营效益,实现砂石资源的合理配置。(谢慧 肖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