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夹
来源:金融时报
发布时间:2013年07月12日
为促进跨境人民币结算再保险业务的平稳健康发展,中国保监会日前发布《关于跨境人民币结算再保险业务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补充通知》)。
《补充通知》删除了原政策中第四条:“保险公司进行再保险业务跨境人民币结算,应当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及有关规定,能够确认为保费收入的部分”。
责任编辑:付秋实
热门新闻
专题推荐
为加强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中国银监会、工业…[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