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赣州金融网
发布时间:2013年07月23日
为引入市场化经营机制,加快推进赣州市金盛源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担保业务的发展,实现国有资本与民间资本的优势互补,切实发挥公司的担保功能,我公司本着互惠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面向全市民营担保公司邀请合作组建担保业务咨询公司。为使合作顺利开展,现制定合作方案如下:
一、 合作背景
我公司于2013年4月15日重组成立, 隶属赣州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20亿元,是我省注册资本最大的担保公司, 单笔最大担保额度可达2亿元。公司主营融资性担保、履约担保、诉讼保全担保和再担保等业务,及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业务等。公司资金实力雄厚、业务种类齐全、覆盖区域广泛,担保总额可达100-200亿元,可为我市中小微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担保服务,助推赣南苏区振兴发展。
二、合作目的
合作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通过各自客户网络、人脉资源的优势并辅之以高效的风险防控措施和商业化运作模式,合理配置和优化企业资源,以推进我市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加强和改善我市担保公司的金融服务整体水平,在此基础上取得自身的良好快速发展并实现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合作对象基本条件
我公司有意邀请在我市注册登记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的民营担保公司进行合作:
1、注册资本(以实收资本为准)3000万元(含)以上;
2、经营担保行业3年以上;
3、有丰富的担保业务客户资源,营销手段先进,业务开拓能力强,业绩优良,2012年末在保余额1亿元以上;
4、经营期内信誉良好,管理稳健,风险控制能力强,2012年末担保业务代偿率在2%以下;
5、有意合作开展担保咨询业务,并同意本方案具体内容。
四、合作模式及内容
1、合作模式:
(1)以我公司及母公司的关联公司,与合作方共同出资组建咨询公司,主营投融资管理、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以及相关业务的中介服务。
(2)由我公司、合作成立的咨询公司、合作方三方共同签署合作经营担保咨询业务协议,委托合作成立的咨询公司开展我公司市场营销及相关咨询业务,各方在协议期内共享收益、共担风险。
2、合作的具体内容:
(1)咨询公司所营销、推荐的每单担保业务须做好尽职调查,出具可供评审的调查报告,先经合作方评审通过后方可推荐给金盛源担保公司,再由金盛源担保公司进行评审;
(2)对于由融资咨询公司营销、推荐的客户,金盛源担保公司实行优惠的收费政策,年担保费等费用合计不超过3%为限,如遇特殊情况合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3)金盛源担保公司根据市场行情,制定市场营销费用分配标准,由融资咨询公司营销、推荐的项目经金盛源担保公司评审会通过且银行放款后按以下标准分配营销费用:
担保金额1000万元(含)以内的,融资咨询公司所得营销费用为担保金额的0.5%;
担保金额超出1000万元不足5000万元部分,融资咨询公司所得营销费用为担保金额的0.4%;
担保金额超出5000万元不足10000万元部分,融资咨询公司所得营销费用为担保金额的0.3%;
担保金额超出10000万元以上部分,融资咨询公司所得营销费用为担保金额的0.2%。
(4)由咨询公司营销、推荐、且经金盛源担保公司担保的业务发生代偿损失的,由金盛源担保公司承担90%的责任比例、合作方承担10%的责任比例。合作方可从金盛源担保公司对该笔担保业务所收取的担保费中分配到10%的单笔担保业务收入(与合作方所承担的责任比例成正比)。
承担责任的方式为:根据银行实际扣划的金盛源担保公司保证金数额,合作方按责任比例向金盛源担保公司支付代偿款,支付期限为收到金盛源担保公司书面通知后的十五个工作日以内。在代偿款收回时亦按所承担的责任比例分配回收款。
五、其他事项
1、本方案的最终解释权归赣州市金盛源担保有限公司所有。
2、本方案项下内容以签订的合作协议为准。
赣州市金盛源担保有限公司
2013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