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州晚报
发布时间:2013年07月25日
不文明遛狗,除了影响公共卫生环境外,还给市民带来安全威胁。7月22日,记者从章贡区疾控中心获悉,据不完全统计,城区因被狗咬伤前来注射狂犬病疫苗的市民每月超过100人,其中不包括被狗咬伤后没有接受疫苗注射,或在其他地方进行注射的人数。对此,许多市民呼吁:相关部门需采取果断措施,加强城区犬只管理。
被狗咬伤人数明显上升
7月22日上午,在章贡区疾控中心,一名被狗咬伤的市民在两人的搀扶下,来到预防门诊注射狂犬病疫苗。“我是前几天在小区散步时被狗咬伤的,当时宠物狗的主人带着狗在小区溜达,但没有拴上狗绳,我刚从车里踏出一只脚来,就被蹿上来的狗咬了一口。”市民王女士无奈地说。
据该中心预防门诊医生介绍,随着养狗的市民增多,近年来,被狗咬伤的人数明显上升,有时一天能接诊五六个人。
公共场所“禁遛”早有规定
梳理有关部门出台的规章,记者发现,我市对“怎么养狗、遛狗”等现象其实早有规定。
早在2006年,我市就出台了《关于加强赣州市城区犬类管理的通告》,通告中明确规定中心城区养狗实行办证许可制度,个人养宠物狗必须符合三个条件,即有城区常住人口、单户居住、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到畜牧兽医部门注射狂犬疫苗后,才能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犬类准养证》。养狗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不得放任犬只恐吓他人,不得在市内主要道路、广场和其他公共场所遛狗。
记者从赣州市公安局章贡分局了解到,自2006年开始中心城区就开展了各项犬类管理工作。然而,治理效果并不明显,因违规养狗、遛狗伤人事件仍时有发生。
管理滞后执法难强制
既然有规可循,也有相应执法,那为什么仍然管不住城市狗患增多呢?赣州市公安局一民警表示,养犬管理规定自身的滞后和不完善使得实际的执法工作陷入尴尬。
该民警称,中心城区养犬管理规定自2006年发布至今,一直没有得到新的补充,存在一定滞后性。同时,养犬管理规定中,对养犬登记证上犬主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相符、伤人犬只的犬主不把被伤害人送诊、违规遛狗不听劝告等情况,均无明确所需承担的法律后果;对因违规遛狗扣押犬只的寄养费标准及支付者等,亦无明确规定。
在处罚力度低问题上,按照养犬管理规定,对违规养狗、遛狗可由执法机关予以处罚,但由于没有与之配套的强制措施,处罚往往不了了之。(记者杨小林 实习生秦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