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南日报 作者:彭钧 蓝宝 发布时间:2013年07月30日
近日,大余县民政局作为县政府授权签约方与人保财险大余支公司签订协议,由政府出资31万元为全县31万名居民(含常住人口)投保自然灾害公众责任险暨附加见义勇为救助责任险。
根据协议,从2013年7月11日至2014年7月10日,参保人员在大余县辖区范围内由于暴风、暴雨、雷击、洪水、雪灾等自然灾害以及在上述自然灾害中的抢险救灾过程中导致人身伤亡事故的,将由人保财险大余支公司按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付,其中人身伤亡每人最高赔偿限额为5万元,人身意外伤害医疗费每人累计最高赔偿限额为5000元。
此外,自然灾害公众责任险还附加了见义勇为责任险,凡参保人员在大余县辖区范围内由于见义勇为(需取得县级以上政府部门认定)导致人身伤亡的也能获得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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