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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今起试点“营改增”

来源:大江网-信息日报

发布时间:2013年08月01日

    本报南昌讯记者徐娆报道:7月31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从8月1日起,我省在全省交通运输业与部分现代服务业启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其中部分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有形动产租赁,鉴证咨询,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播映、发行等服务。

  另据了解,今后我省还将择机把铁路运输和邮电通信等行业纳入营改增试点。

  增值税率2档改4档

  据了解,实施“营改增”后,我省将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

  其中,有形动产租赁服务业增值税税率17%,交通运输业服务适用11%税率,其他部分现代服务业(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适用6%税率。增值税的征收率为3%。

  起征点月销售额2万

  此外,我省规定,在我省提供应税服务,按期缴纳的,增值税起征点为月应税销售额20000元(含本数);按次缴纳的,增值税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500元(含本数)。

  服务贸易进口在国内环节征收增值税,出口实行零税率或免税制度。试点企业还将享受国家给予试点地区试点企业的配套优惠政策。

来源:大江网-信息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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