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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将建设“赣南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

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州晚报

发布时间:2013年08月19日

    8月17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我省将抢抓沿海地区产业梯度转移机遇,加快推进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建设。三年内,在全省范围内建设一批省级示范区,其中赣州市将建设“赣南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

  三年内建设一批省级示范区

  为推进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我省提出,跟踪国内外产业发展新动向,瞄准长珠闽等重点区域,结合我省产业发展实际,立足优势互补,突出区域特色,主动有选择地实施产业对接合作,大力建设示范区。

  我省将加强与沿海地区政府、开发区、龙头企业的合作,探索合作共建模式,建立互利共赢的利益分享机制。同时,优化承接环境,增强承载能力,集中引进一批龙头企业、重大项目、配套企业,促进产业组团式承接和集群式发展。

  三年内,在全省范围内建设一批省级示范区。具体目标为:吉安市建设“深圳产业园”,赣州市建设“赣南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上饶市建设“赣浙产业园区”,南昌市建设“上海产业园”,九江市建设“九江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基地”,抚州市建设“抚州海西产业园区”。

  采取“飞地产业园”发展模式

  我省提出,按照“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市场协同、规范服务”原则,示范区主要采取两种建设方式:依托已经成熟的开发区,通过功能整合、调区扩区等途径,在现有工业园区中设立“园中园”“托管园”“共建园”,专门用于承接产业转移;根据承接转移产业情况和承载需要,开辟建设新的功能园区。

  运作模式上,采取“飞地产业园”发展模式,以市场化方式建设、运营、管理,加强与境内外及沿海地区政府、开发园区、龙头企业的合作,建立利益共享机制,形成跨区域协同合作效应。鼓励探索多种形式的运作模式。

  对示范区将给予一系列政策支持。其中,用地方面,在坚持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下,对示范区承接产业转移项目,优先列入重大项目调度会调度,优先安排使用省级预留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新建功能园区单独编制土地利用规划。

  环保方面,在加强污染物排放总量和工业污染源控制工作的前提下,示范区内列入省级重点调度会的重点项目或有利于全省产业布局、结构调整的重大项目,对当地无法保障其污染排放总量指标的,优先由省调剂解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保障承接产业转移项目环评需要。

  此外,针对承接产业转移项目,依法适当降低鼓励类产业门槛,根据权限优先予以核准或备案。(特约记者吴跃强)

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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