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松壑 发布时间:2013年08月23日
8月19日,上交所下发142号文(《关于为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提供转让服务的通知》),规定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专门从事资管业务的子公司,可申请将其资管计划份额通过交易所向其他投资者转让。
同时,有业内人士期望,资管计划因可在交易所交易而将成为银行理财投资标的中的标准化产品,而这将为银行理财绕道8号文(《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规避其关于对理财资金从事非标债权投资的限制提供便利。
希望固然美好,但形势却急转直下。记者获得多家银行人士证实,银监会创新监管部已电话通知,银监会对银行理财通过资管计划从而实现标准化转型的方式不予认可。
随着8号文所规定年底非标额度达标大限日的逼近,银行的非标处理压力正逐渐加大。
与此同时,银行还面临着其他考验:银行理财投资检查的来袭、8号文或被进一步细化、同业规范性监管预期。
在诸多监管政策的合力挤压下,银行理财通过对接信托、资管等通道投资非标债权从而实现监管套利的空间或已加速收窄,该模式所构筑的中国式“银行影子系统”不得不寻找新的出口,而信贷资产证券化也或将迎来新的机遇。
资管标准化之梦
除上交所的资管计划份额转让服务开启外,深交所也不甘落后。8月20日,深交所发布78号文(《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管理计划份额转让业务指引》),其指引关于资管计划份额转让的有关规定与上交所142号文大致相同。
其实,早在年初,有关券商、基金公司资管计划在交易所挂牌的消息就已在业内流传。
彼时,已有券商资管产品份额尝试在交易所大宗交易平台转让。例如1月11日,齐鲁证券发行的“齐鲁金债基1号”,其B份额即为可通过上交所大宗交易平台进行转让的集合理财产品。
值得一提的是,当初业内仅将其视为增强资管计划流动性的利好,相关信息也并未引起过多关注。而交易所转让服务之所以能够引起业内重视,仍要归因于银监会今年3月下发的8号文。
根据8号文规定,商业银行理财资金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的余额在任何时点均需以理财产品余额的35%与商业银行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披露总资产的4%之间孰低者为上限。
8号文针对非标准化债权的定义,即“未在银行间市场及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债权性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信贷资产、信托贷款、委托债权、承兑汇票、信用证、应收账款、各类受(收)益权、带回购条款的股权性融资等”。
长久以来,银行以理财资金对接信托计划和券商、基金子公司的资管计划为银行指定的客户融资,并从利息收入中扣除相应的比例支付给非银机构作为“通道费用”,而银行亦能以此规避授信额度和风险资本占用的管制。
在8号文下发后,该模式的增长势头将受到“35%”和“4%”的“双红线”掣肘。由于部分银行理财项下的非标资产出现超标,如何将非标资产向标准化产品转化成为业界关注的重点。
“转标”需求之下,交易所的资管计划份额转让服务成为了银行理财的救命稻草。
券商、基金的资管产品亦可在交易所交易,因此或可摘掉非标债权的“帽子”。而银行理财资金对接该类资管计划也将不构成对非标债权额度的占用。
“资管计划如果能在交易所挂牌交易,就可以算作标准化债权。”华东某券商人士指出“例如可以在交易所转让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就是标准化产品,之前已经有银行理财对接私募债的案例了。”
据沪、深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可在交易所实现份额转让的资管产品计划均为“多对一”的集合类产品,而如果该类资管因产品转让被监管部门认定为标准化产品,其将成为未来银行理财实现非贷类融资的主力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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