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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地税局出台税收优惠政策和服务措施40条——
加快赣州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步伐

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南日报    作者:罗国宝 廖福玲 兰国榕    发布时间:2013年09月05日

    金融是现代经济发展的血脉,是市场资源配置的重要手段,是一个国家和地区综合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支持赣州打造区域性金融中心,日前,市地税局出台《支持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税收优惠政策和服务措施40条》,促进经济发展、调整产业结构,打造资本投资“洼地”。

    此次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和服务措施,包括支持传统金融业发展,做大金融业务规模;支持新型金融业建设,发展新兴金融业态;支持发展产业金融,促进产业与金融融合;支持金融改革创新,加快金融资源集聚;纳税服务措施等5个方面,为赣州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提供税收方面的政策和服务保障。

    值得一提的是,在此次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和服务措施中,市地税局先行先试,用好用活政策,加快赣州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步伐。比如在规定期限内,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财务公司、城乡信用社和金融租赁公司等金融企业,按规定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对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可暂比照金融企业执行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创投公司及金融服务企业,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对金融企业总机构和二级分支机构设立在赣州,凡符合国家鼓励类产业发展项目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此外,金融企业创办初期按规定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按期缴纳税款确有困难的,经审批可延期3个月缴纳,缓缴期内免收滞纳金。

    据了解,此次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和服务措施中提出,在规定期限内,对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由银行业机构全资发起设立的贷款公司、法人机构所在地在县(市、区)及县以下地区的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的金融保险业收入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可申请3年内免征营业税;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可提担保赔偿准备和未到期责任准备;支持建立金融资产、稀有金属等交易市场,准许期货经纪公司从其营业税计税营业额中扣除为期货交易所代收的手续费;准许证券公司从其营业税计税营业额中,扣除上缴的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支持设立创业基金,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的不征收营业税。

    “这些税收优惠政策和服务措施的出台,将减轻企业税负,有利于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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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南日报

责任编辑:李华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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