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州晚报
发布时间:2013年09月16日
上犹一偏远山区男子为能吃到野猪肉,在野猪经常出没的地方,私设电网,幸亏没造成严重后果。近日,上犹县公安局依法对其私自安装电网的行为进行治安处罚。
9月11日,上犹县公安局寺下派出所接群众匿名报警称,在一个山脚下发现有人设置了电网。接报后,该所民警迅速到达现场,发现在一茂密的山林边有一道电网。为防止过往人畜被电伤,民警立即会同供电部门进行了拆除并予以收缴。经走访调查,住在附近的村民黄某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黄某交代:该处林密人稀,时常有野猪出没,为了一饱口福,同时防止野猪祸害田里庄稼,他就私自安装了电网。
因考虑到黄某系首次作案,也未给过往人畜造成伤害,目前,上犹县公安局寺下派出所依法对其治安罚款500元。警方提醒:私设电网属于违法行为,轻者处以治安拘留或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刑事责任。希望广大群众要引以为戒,不要抱着侥幸心理,不然后悔莫及。 (刘超 严远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