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州晚报
发布时间:2013年09月24日
农民受雇到山上帮人清除杂草,被黄蜂叮蜇后导致右眼失明,这种情况能不能索赔,又该找谁索赔呢?近日,全南县人民法院针对这起“黄蜂蜇伤人”的案件作出一审判决。雇主因未及时排除危险源应承担70%责任,最终被判赔偿给雇员6万余元。
李萍(化名)是全南陂头镇村民。2012年8月22日,李花(化名)与李萍在同村一村民家喝喜酒时,双方约定李萍帮李花清除自留山上的杂草,按每天70元计付工钱。8月24日下午,李萍与其他三名村民一起在山上清除杂草时,李萍的右眼突然遭到黄蜂叮蜇,随后由李花等人送到当地卫生所治疗,10月份李萍到中山大学眼科中心治疗。后经司法鉴定,李萍右眼损伤构成七级伤残。
事故发生后,李萍与李花为赔偿事宜发生纠纷。无奈之下,李萍将李花告上法院,索赔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失等共计11万多元。李萍起诉认为,自己是在从事雇佣活动期间遭受到损害致右眼失明,被告李花作为雇主,应当对雇员从事雇佣活动中受到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但被告李花表示,李萍右眼失明与她关系不大,双方不是雇佣关系,而是承揽关系,并且李萍自己未尽注意义务,应承担主要责任。
全南法院经调查取证并审理案件后,于近日作出一审判决认为:李花作为雇主,应对李萍在从事雇佣活动过程中造成的人身损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李萍未尽注意义务,同时未及时进行治疗,对损害的扩大亦具有过错,故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法院判决由李花赔偿李萍损失的70%即6万余元。(钟富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