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夹

当前位置:首页 >> 不需要的>> 赣州民生频道>> 赣州社会新闻 >> 正文内容

市民热议“抢位” 城管着手整治

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州晚报

发布时间:2013年09月29日

    9月19日,本报以《凳子路锥一放,停车位归我》为题报道了虔城各式各样抢占车位怪招令人无奈的现象后,这些天来,不仅一些媒体对此现象进行了评论,许多市民还在微博上热议此事。9月27日,章贡区城管局一负责人告诉记者,该报道见报后,他们也非常重视,这些天来,城管出动执法人员清理和收缴人行道上、商家门前的占车位“神器”。

    居民抢车位 物业无法管

    该报道见报后,许多市民在QQ群以及微博上与记者热议此现象。车主刘先生致电本报表示,商家门口的人行道或公用车位本该属于大家共有的,每个人应该都有使用权,不应该成为某些人的专用。家住赣州市青年路某小区的林先生称,对于一些停车位被抢占的现象,他是深有感触,因为他所在的小区放置路锥的现象很普遍,有的业主还将自家车位门前的空地给“圈”起来作为个人使用,还有的则将自家车位出租,自己占用小区的公共车位。

    9月27日,记者来到林先生所在的小区看到,确实如林先生所说,小区内用路锥、凳子等障碍物占车位的现象普遍存在,有的业主将车位门前的空位用布条和路锥圈成一个车位形状,还有的车主将铁链绕成半个圈,围出一个车位。记者从该小区的物业公司了解到,对于部分业主的这些行为,他们曾经劝阻,但最后也是无可奈何,因为他们没有执法权,不能强行拆除业主设置的这些障碍物。

    商家设障碍 城管将收缴

    就抢占车位现象,9月27日,章贡区城管局停管大队工作人员孙传经向记者介绍,章贡区人行道(空地)泊位的使用主要分为专用停车点、非专用停车点和私设车位等三种情况。专用停车点是经过了该部门的批准划线、缴纳了相关费用的,该点的商家或单位享有优先使用权。非专用停车点是经过了该部门的施划,但是未缴纳费用,附近的商家或单位无优先使用权,这是在地砖可以承受,不占用盲道的情况下,对谁停车谁缴费的前提下采取临时收费,也是为了解决市民停车难的问题。在本报报道抢车位现象后,他们联合了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和市政部门,对中心城区人行道(空地)泊位的情况进行普查后发现,老城区和章江新区共有33处380个车位是商家未经过申报而私设出来的,这些私设车位有的占用了盲道、道路、人行道等,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针对放置障碍物的情况,孙传经称,因为没有执法权,他们只能采取收缴或劝解的方式,希望商家能自行遵守,不要私自占用公共资源。

    追踪《停车泊位剩多少 看引导屏便知道》

    临时占道停车如何收费 欢迎市民提建议

    本报讯 (邓永明 记者罗珺 实习生张宇玲) 9月27日,本报以《停车泊位剩多少 看引导屏便知道》为题报道了赣州中心城区部分路段将试行停车智能化管理,引起市民热议。当日,记者获悉,章贡区城管局已就临时占道停车收费向章贡区物价局提出调价申请,目前,该局已受理该申请,并就申请事项着手开展相关价格成本及可行性认证。

    据了解,为使调整后的价格尽可能地为各方所接受,章贡区物价局在做好价格成本及可行性认证的基础上,将于近期召开价格征询会,广泛征询市民对临时占道停车收费的意见建议,以达到利用价格杠杆调节车位供需关系,合理配置停车资源的目的。章贡区物价局相关负责人称,市民若对临时占道停车收费有好的意见或建议,可登录章贡区政府门户网站就临时占道停车收费问题留言,他们将予以关注。

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州晚报

责任编辑:记者刘燕

[版权与免责声明]

热门新闻

  • 还没有任何内容!

专题推荐

为加强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中国银监会、工业…[详情]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本站声明 | 联系方式 | 征稿启事 | 评论须知 | 站点地图 | 会员登录
主办:赣州市普惠金融协会
指导单位:赣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人民银行赣州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赣州监管分局
Copyright© 2009-2012 www.gzjrw.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赣州金融网 版权所有.
请使用IE6.0以上版本或将浏览器设置为兼容模式浏览本网站
赣ICP备18016875号-1 赣公网安备36070202000326号 技术支持:红浩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