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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算账:国庆一天没歇 可拿17倍日工资

来源:中国广播网

发布时间:2013年10月08日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十一黄金周假日刚刚结束,假日期间有些人玩得尽兴,有些人却因为工作需要不得不加班,那假期的加班工资如何计算呢?记者了解到,根据《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如果这7天都加班,并且不补休,可以拿到17倍的日平均工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规定,2013年国庆节放假具体时间为10月1号至7号。依据相关条款的规定:如果劳动者在10月1号到3号,这3天单位安排加班的,用人单位应该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不得以换休和调休的名义拒付加班费。10月4号至7号则是相邻几个双休日的调休,这4天单位如果安排加班,并且没有安排同等时间补休的,用人单位则应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最新规定,我国的制度计薪日为21.75天,其中日工资的基数就是由职工个人的月薪与制度计薪日相除得来。也就是以职工每个月工资的总数除以21.75天,就是日工资的基数。以一名月薪5000元的员工为例,如果他在十一期间一直在岗工作,按照两倍和三倍的这样一个补贴的标准说,他这几天的加班费就应该为3908.05元,两项合计相当于日平均工资的17倍。(记者刘天思)

来源:中国广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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