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南日报
发布时间:2013年10月10日
从今年8月1日起,小微企业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受惠于此项政策——
为进一步公平税负,国务院决定从今年8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这次的 “免税护航”是促进小微企业成长的重要举措,也是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的题中之意。
“此项免税政策实施后,我们企业每月折算下来可免缴544.5元,全年免缴6500多元的税款,别看金额小,这对我们小剧团的生存可是大有帮助。”10月8日,月营业额为16500元的安远县采茶戏剧团的杜会计告诉记者。
日前,记者从市国税局和市地税局了解到,我市9800多家小微企业可年减免税近4000万元。其中,6000多家小微企业年免征增值税1878万元;3800多家小微企业全年将减免营业税及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地方税(费)共计2060万元。
市国税局: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暂免征税
市国税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从2008年《企业所得税法》实施起,国家对小微企业的税收支持力度逐年增大。最早是对小型微利企业实行20%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其他企业为25%;2010年起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2012年起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2011年国家又出台小微企业免收发票工本费的优惠政策。“今年8月1日起实施的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是国家落实减税政策,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又一措施。该项政策的调整将有力地提振小微企业发展信心,减轻其发展负担,鼓励其增加投资,对推动经济发展、促进市场繁荣、扩大就业具有重要意义。”这位负责人表示。
本次政策调整涉及面广,意义重大,市国税局高度重视,在接到通知的当天即对我市符合条件企业的户数及减免税额进行统计和预测,并积极对征管系统的修正进行研究。为让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尽快了解和享受政策,市国税局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通过办税厅宣传栏、门户网站等向相关企业宣传最新政策规定,并从申报征收、数据维护、业务受理等方面做好纳税服务准备工作,确保税收减免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国税部门提醒,享受本次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必须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对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小微企业则不适用该政策。
市地税局:
小微企业应主动提交减免税备案申请
由于小微企业规模较小,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相对较弱,所以其生产经营的税收敏感度较高,对政策扶持的需求较大。“此次出台的小微企业免税政策,一是考虑了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税收政策的衔接和公平,二是凸显了中央对小微企业发展、稳定经济增长、鼓励创业、促进就业的重视和支持。这可谓一剂对小微企业发展的‘强心针’,将为小微企业减轻负担,营造更为公平的经营环境。同时,小微企业从业人员的就业渠道和收入待遇也将得到相应的拓宽和提高。”市地税局总经济师彭剑夫介绍道。
按照此次的免税政策,对于月销售额或营业额超过2万元的小微企业,应全额计算申报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记者在采访中也了解到,有些商户认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刚超过2万元的小微企业同样面临着较大的发展压力,全额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可能会给企业进一步发展增加负担。
彭剑夫对此表示,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作为市场经营实体,经营规模比较相近,因经营实体性质不同而适用不同的政策存在不公平的问题,此次国务院出台的小微企业免税政策,实现了两者税收政策的衔接,体现了公平税负的原则。国家实施某项税收优惠政策,往往需要充分考虑政策的协调和均衡性以及财政的承受能力。在当前形势下,针对月销售额或营业额在2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实行免税政策,适用范围是适当的,措施是有力的,也是比较公平的,如果减免税规模过大,将会影响地方财政收入,影响民生等公共财政支出的规模。
“为了让纳税人享受到实实在在的优惠,特别提醒纳税人要注意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对月营业额未超过2万元的小微企业,应主动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营业税减免税备案申请,未申请减免税备案的,不得享受减免税;二是对既属于增值税纳税人又属于营业税纳税人的企业,应该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营业额。月销售额及月营业额未超过2万元的,可分别减免增值税或营业税,享受到更多的税收优惠。”彭剑夫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