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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脱媒时代的开办银行热潮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作者:刘宇飞    发布时间:2013年10月17日

  [ 相比于更早的“说不放开就不放开”而言,已经是一种进步。无论民间资本面对的是玻璃门、弹簧门,还是旋转门,毕竟有了门 ] 

  “金融脱媒”已经被说了多年,对“脱媒”之下商业银行面临的生存挑战和转型的必要性,早已形成了几乎众口一词的认知。尽管次贷危机后“华尔街独立投行模式”的消失,使得此前流行的“商业银行消失论”也迅速消失了,但认为银行传统业务已是明日黄花、向表外业务转型势在必行等论点,仍然是言之凿凿。 

  然而,有些不合这一潮流的是,一段时间以来,却赫然出现了民间资本寻求开办银行的热潮,舆论对此也普遍充满期待,在“脱媒”的有关套话流行已久的环境下,这可说是耐人寻味。 

  其实,民间资本办银行的热潮涌动,应在情理之中。 

  于“情”来说,一方面,缺钱的资金需求者特别是中小企业和小微企业,往往无法从银行获得满意的资金支持,虽然陆续有新的直接融资渠道出现,但即使乐观地看也大都难解近渴。另一方面,有钱的资金供给者特别是大量不满足于或不屑于炒作大蒜、绿豆和白糖的民间资本,能够选择的正规投资机会还远不能说丰富。各种形式的民间借贷活动在各地此起彼伏,就充分反映出这一领域里市场供求发挥作用的潜在力量。 

  从“理”上看,经济学对于银行存在理由的理论分析表明,银行作为特殊的金融中介,能够向资金供求双方提供不可替代的服务,包括向资金供给者提供流动性保险、委托监控、分散、管理和承担风险;向资金需求者提供成本更低、更具灵活性、更及时的个性化的资金支持,以及提升借款人信用状况等。即使在直接融资成本已大为降低的新环境下,甚至是在互联网金融模式向人们展示的更具传奇色彩的直接交易模式下,都无法彻底否定和替代上述“银行类”的各项“金融中介”服务——这恐怕也是著名电子商务企业纷纷起意涉足银行业务背后的理性考量。 

  不过,尽管民资开办银行于情于理都说得通,但若要走通这条路、修成正果,恐怕也非易事,有关方面至少在下述几个方面应知进退。 

  首先,从动机上看,不排除有意申办银行的部分民资中,可能存在着对于“金融国十条”政策的误读、对于银行业可轻易获取“暴利”的幻觉,以及对于借助银行业进行资本市场腾挪运作的如意算盘。对此,除有必要申明澄清银行的特殊性、专业性和风险性之外,还有必要设立严格的“准入门槛”,通过加大进入者的沉淀成本,清平场地、挤干水分、保证公平的竞争环境。 

  其次,也不排除有些民资企业发起设立银行有着“近水楼台先得月”的动机,以为自己缺钱就可以到柜上去拿,而不用再去看大银行的脸色。殊不知这种“关联贷款”是银行经营管理中的大忌,不仅损害其他股东和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而且不利于银行进行健全的风险管理,还会损害银行声誉,严重时甚至会导致银行的经营难以为继。对此,不仅有必要严格加强外部监管,包括信息披露要求,而且有必要切实建立内部公司治理的有效机制。 

  第三,在经营方式上,应该认识到,我国银行业格局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过往曾经出现过的那种股份制银行与四大国有银行“垄断式”经营方式趋同的现象已几无可能再现。特别是在监管当局进一步放开银行业市场准入和利率市场化进一步深化的趋势下,更不应存有获得银行牌照就可以按照垄断方式行事的幻想,而是应该找准市场定位和切入点,在竞争中谋求生存和发展。 

  第四,在经营方式上,还应注意与大银行的另一点区别,不宜照搬通行的或流行的业务流程和管理制度,而是应该结合中小微企业客户的特点加以调整,尤其值得注意开发和利用所谓“关系型银行业务”模式,扬长避短,建立与客户之间的长期合作共赢的关系。在其中,历史上传统银行业所倚重的银行家的特殊作用,应该得到更多的重视和发挥。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是,在风险管理方面,不应把“自担风险”的原则仅仅理解为是监管部门提出的要求,而是也应将其视为保证自身永续经营的基本前提。而落实这一原则的关键,并非让投资者承担无限责任,也无须等待存款保险制度的确立,而是要切实建立起从风险识别到风险度量,再到风险应对的“全面风险管理”的制度安排。特别是在风险应对方面,宜有多层次的配套举措,包括规避过分冒险的业务、预防不利事件的发生、多元化以分散风险、购买保险或运用衍生金融工具转移风险,以及以充足的资本金作为亏损的缓冲,等等。做好了这许多该做的事情,自然就维护了存款者、债权人和纳税人的利益。而若做不好这些,即使有“无限责任”和“存款保险”,也无法充分保证上述目标的实现。 

  值得指出的是,民资申办银行的热潮并非近几个月才首次出现,但最终都未能获得突破。这让一些有意申办者采取了静候进一步政策细则出台的对策,等待制度安排的正式推出,这应也算是一种成熟。考虑到放开准入的初衷的实现需要具备相关的前提条件,人们所面对的,可以说并不是一个简单的“说放开就放开”的问题,当然也不能像过去多年来所做的那样,一直“说放开而就不放开”。但无论如何,相比于更早的“说不放开就不放开”而言,已经是一种进步。无论民间资本面对的是玻璃门、弹簧门,还是旋转门,毕竟有了门。(作者单位:北京大学经济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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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责任编辑:李华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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