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天价罚单带给我们什么启示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3年10月25日
美国司法部近日先后两次对该国最大的银行摩根大通开出130亿美元的天价罚单,分别刷新了美国单一公司被罚的最大笔金额。据悉,美国联邦政府还将继续对摩根大通展开刑事调查。也就是说,支付了天价罚款之后,该银行老板还有可能坐牢。
美国政府对不法商人出手如此之狠,这让远在大洋此岸的国人开了眼界。相信也会令国内的一些不法商家感到震撼。同时也该引起政府对市场监管执法力度是否有力的反思,以及如何严格监管大型国有企业的议题。
这是因为,令摩根大通摊上这么大的麻烦的不法行为——误导投资者购买其抵押贷款证券、致使后者亏损巨大——在中国的银行界乃至整个商界,实在是屡见不鲜甚至司空见惯,但几乎很少有被政府课以重罚的。比如,对一些电信巨头垄断行为的处罚,曾经是雷声大而雨点小;曾有过的对不法商家的比较严厉一点的处罚,比如对外资企业的罚款,也往往是该企业首先在其母国挨罚之后。
至于与摩根大通有同样不法行为的银行,虽然蒙骗客户和投资者购买这样那样理财产品的行为毫不逊色,但的确没有看到哪家银行由此受到处罚。原中国银行行长肖钢去年底就曾撰文炮轰银行理财产品,称银行发行的“资金池”运作的理财产品,由于期限错配,要用“发新偿旧”来满足到期兑付,本质上是“庞氏骗局”。
中消协近日也发布提示称,银行理财产品存在销售误导、夸大收益、出现巨额亏损、信息不透明等“顽疾”,多达29家银行在官网未公布理财产品投资运作情况,多家银行在官网更找不到任何理财产品的到期信息,等等。
美国的严肃执法的精神,值得学习,不过,究竟该对中国企业不法行为如何处罚,中国有不同的情况:在中国,许多重要行业里,占主导地位的主体其实还是国有大企业。对这样的企业课以罚款,惩戒效果极其有限,因为国企的钱是国家的,罚款等于将国家的钱从左口袋挪到右口袋。在罚款无效的情况下,摘掉企业领导的乌纱帽、更重的移送司法渠道,则是有力的手段。
当然,对国有企业不同类型要有严格的划分。现在所说的国企,有的已经不是百分百的国有资本了,而是通过上市后变成公众公司,除了母公司外,上市部分已经是混合所有制,尽管大多是国有控股,但毕竟不是全部国有。对非全部国有企业的不法行为,司法的追究与经济的处罚都不能少。
其次,对企业的不法行为的处罚,究竟应该罚到什么程度,也是值得研究。具体看美国的摩根大通案例,据不完全统计,近5年来,摩根大通为各类案件已支付超过220亿美元的罚款,数额大的吓人,但不要紧,只是相当于摩根大通2012年全年的净利润。由此可以看出,尽管国人对处罚额之巨大瞠目结舌,但美国政府还是拿准了摩根大通出得起这笔巨款。说明美国政府还是掌握着一个尺度,别把企业搞死。我国政府在处罚非国有企业时,也要掌好分寸,既要达到惩戒和弥补受害者损失的目的,又要为企业留下活路,使其能继续经营下去为宜。
再次,对罚来的款项,政府不该习惯性地“上缴国库”。不法商家损害了消费者或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所以罚款理应返还或补偿后者。“上缴国库”的做法在我国很普遍,这很值得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