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夹

当前位置:首页 >> 不需要的>> 赣州民生频道>> 赣州社会新闻 >> 正文内容

婚宴不给开发票 谁是最大的受害者?

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南日报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15日

    金九银十,很多酒店的婚宴“档期”已经被排得满满,很多新人在预定婚宴的时候,都遇到了同样的问题:大多数酒店以“行业惯例”为由拒绝开具发票。11月10日,记者以新人要办婚宴的名义走访市中心城区多家酒店,发现婚宴不给开发票的现象普遍存在,已蔓延成行业的“潜规则”。

    调查:婚宴几乎都不开发票

    消费索要发票是消费者的权利,办婚宴也不例外。然而令记者疑惑的是,一些酒店明确提出婚宴不开发票,有的还将这一条款写进协议中。

    “婚宴为啥不给开发票?”11月10日下午,在位于文清路与厚德路交叉路口附近的一家酒店,记者遇到了刚举办完婚礼的张先生,他向记者抱怨道,他以每桌799元的标准预订了婚宴。当时先向酒店交了2000元定金。酒店工作人员出具了一张定金收款条,并告诉他,婚宴结束后定金可抵餐费。婚宴完毕,当张先生带着定金条来到酒店总台结账时,酒店的工作人员只给张先生打印酒店结账单,结账单上明确注明了各个菜品、菜品的价位及实收金额。当张先生向工作人员索要发票时,酒店的工作人员礼貌地回绝了,并表示只要是婚宴都不给开具发票。

    记者以办婚宴者的身份,来到位于红旗大道与黄屋坪路附近某酒店了解情况。听说是想订婚宴,一名赖姓接待员给记者拿了套餐价目表。记者选定了1288元的套餐,以26桌的标准和其谈了起来。“我们酒店允许自带酒水,且可更换同等价格的菜品。”当记者询问如果要开发票怎么办时,该工作人员称,婚宴都是让利消费,酒店的利润已经很低,如果一定要开发票,需加收消费额10%的税金。

    随后,记者来到红旗大道、文清路、厚德路、瑞金路、八一四大道、客家大道等走访了11家酒店,发现近八成酒店的答复是“婚宴一律不给开发票”。

    分析:抓住消费心理钻空子

    婚宴不开发票,这是行内酒店一个不成文的规矩?一些酒店在承接婚宴之前或在顾客结账之后索要发票时,会告知顾客:在本酒店举行婚宴不开具发票。这已经成为酒店承办婚宴的“潜规则”。

    在瑞金路某酒店,一位邱姓工作人员向记者透露,利润低是酒店不给开发票的原因。她说新人办婚宴在选择酒店除看中场地外,酒店推出的系列优惠项目也很“抢眼”。婚宴套餐已是折中折,就不可能再给开发票。

    “办完喜事,下午还有很多事,谁也不想因为要发票和酒店浪费时间。”刚办完婚宴的黄女士的话道出了大多数人的想法。她认为,酒店不开具发票正是看中了消费者不愿麻烦的心理,趁机钻空子。

    潜规则:酒店逃税额度惊人

    “开发票,菜金就得按原价重新计算。”在健康路与红旗大道附近某酒店,婚宴接待的一位负责人告知记者允许自带酒水,且酒店赠送主食、婚房等,且其他住宿房间可按协议价结算。“能开发票吗?”对于这个问题,这位负责人表示,发票可以开,但是菜金就得按原价重新计算,每桌大概要多出一两百元。哪个方案划算,就得消费者自己掂量了。一般情况下,消费者均选择不要发票。

    采访中,一位李姓新人告诉记者,现在办婚宴都不要发票,图实惠省钱才是最重要的。他跟记者算了一笔账:以1288元一桌的价格计算,20桌就是25760元,10%的税金高达2576元,住宿上还能省下一笔。对于这样的数字,又有多少人会执意要求开发票呢?何况在谈订婚宴时,酒店把握了绝对主动权,新人只注重“指定婚庆”“自带酒水”等问题,哪还有人顾得上开发票呢。即便顾得上,是否开发票,也成了店家谈判的筹码。

    记者粗略计算,如果一家酒店在半年内的每个周末都承办婚宴,每天为20桌的标准,以每桌1500元均价计算,这家酒店不开发票的话,按综合税率8%计算,保守估计逃避税款为11.52万元。如果是一个位置好的大酒店,半年能承办的婚宴可能更多,逃避的税款会更加惊人。

    应对:对婚宴不开发票说不

    记者就这个问题咨询了章贡区地税局有关人员,一位余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按照《税法》,即便是签订了协议,消费者也可以索取发票。”消费索要发票是消费者的权利,也是消费者的义务。她说,为了国家的利益、消费者的利益不受损害,消费的时候必须索要发票,对婚宴不开发票说不。

    税务局的工作人员指出,酒店承办婚宴不提供发票,属于违法行为。消费者如果掌握足够的证据,可以到相关税务部门投诉举报,一经查实,将严惩不贷。同时,大家应当行动起来,共同抵制这种行为。

    “偷逃税款看似损害国家利益,但最后损害的还是消费者的利益。”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指出,婚宴不开发票,已成为全国很多地区餐饮酒店的一个不成文规矩,“潜规则”泛滥成灾。其中谁是最大的受害者呢?

    首先是店家,酒店为多赚利润不开发票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也损害了国家利益,更不利于自己的诚信。其次是消费者,即便婚宴不开发票成为行业“潜规则”,但作为消费者也不该去助长。因为一己小利就放弃了原则,最后伤害的还是自己。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偷逃税款表面看损害的是国家利益,但经过二次、三次分配后,实际损害的还是百姓的利益。最后损害的是国家的监管体系。他建议,在严厉打击的同时,应该提高逃税商家的违法成本。唯有提高了违法成本,才能让逃税商家停止违法行为。

    ■记者手记

    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与人民的生活息息相关,我市税收工作的成效直接关系着赣南苏区振兴发展和能否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实现进程。

    经济是税收的根本,税收反作用于经济。要实现“一年一变样,三年大变样,五年上台阶,八年大跨越”的宏伟目标,就必然要求税务部门依法治税,全体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以促进税收与经济的协调发展,保持税收收入持续稳定增长,为赣南苏区振兴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大的财力保障。

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南日报

责任编辑:曹建林

[版权与免责声明]

热门新闻

  • 还没有任何内容!

专题推荐

为加强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中国银监会、工业…[详情]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本站声明 | 联系方式 | 征稿启事 | 评论须知 | 站点地图 | 会员登录
主办:赣州市普惠金融协会
指导单位:赣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人民银行赣州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赣州监管分局
Copyright© 2009-2012 www.gzjrw.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赣州金融网 版权所有.
请使用IE6.0以上版本或将浏览器设置为兼容模式浏览本网站
赣ICP备18016875号-1 赣公网安备36070202000326号 技术支持:红浩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