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朱海滔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20日
日前,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公布了各地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情况。截至今年9月底,共处理16699名干部,其中乡科级为16080人,占96.3%;在被处以党纪政纪处分的3721名干部中,乡科级为3535人,占95%。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乡科级等基层干部与群众联系紧密,一言一行直接关系党和政府的形象。随着土地、矿产等资源价值激增,一些地方乡科级干部的权力越来越大。与此同时,由于乡镇纪检监察力量薄弱、监督约束机制缺失,使得不少“小官”无视党纪国法,蜕变为“寄生虫”,贪污集体财产者有之,挪用公款者有之,巧立名目大吃大喝者有之。这不但给国家和集体财产造成损失,更损害了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
中央明确指出,在严惩腐败上,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贪官不论大小,都是党和国家的蛀虫。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应立足“抓早抓小”,对基层干部存在的苗头性问题干预处理,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朱海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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