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州晚报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29日
11月28日,黄某向记者展示小偷行窃后留下的“交往信”。
11月28日中午,赣州市稼轩路附近一居民楼里发生一起盗窃案,让人啼笑皆非的是,小偷没有盗走任何值钱的东西,只拿走一张女主人的照片,并留下了一张“交往信”,求与女主人交往。
据了解,来自于都县的23岁女孩黄某独自在赣州打工,租住在稼轩路附近一居民楼里。11月28日中午下班回家后,她发现租住屋的门上贴着一张字条。“一开始,我还以为是催缴电费的单子呢。”黄某说,认真看完后,才知家里被小偷“光顾”了。黄某赶紧开门检查家里的东西,Ipad、数码相机等物品都还在,就是一个相框里的照片不见了。见此情形,黄某随后报了警。
“接警后,我们马上赶到现场,并对整栋楼展开了调查。”章贡公安分局南外派出所一陈姓民警说,经过调查他们发现黄某的门锁有撬过的痕迹,不过门锁未坏,小偷还留下一张让人啼笑皆非的字条。字条上面写道,“茹凉(应是‘菇凉’,指姑娘),未经茹凉允许,进入你闺房,抱歉!本想带点东西走,但看见你照片后,发现有点喜欢你!不忍你(应是“心”字)啊!肿么办!?求菇凉给我个联系方式呗!P.S:照片拿走一张!”在那张字条上,记者发现,小偷一开始把“闺房”的“闺”字写错了,划掉后又重新写了一次,而在开头和末尾均留了一个笑脸表情,最后还不忘画上一个心形图案。
“真是让人哭笑不得。”该陈姓民警说,这么无厘头的小偷,他们也是头一次遇到。民警告诉记者,因为字条上没有留下联系方式和名字等对案件侦破有价值的线索,加上该栋居民楼外也没有安装监控设备,所以案件侦破有较大难度。随后民警提醒黄某,赶紧换一把门锁,把一些贵重物品尽量随身携带。“真担心小偷再来,我都不敢在这里住了。”黄某说,她准备这几天搬到朋友那住。目前,警方正在做进一步调查。(张芳连 见习记者陈地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