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州晚报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05日
12月1日,全南县公安局民警成功处置一起伪造交通事故进行诈骗的案件,两名男子涉嫌“碰瓷”诈骗被处理。
12月1日,全南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郭某报警称,其在当天上午10时左右驾驶一辆拖拉机途径全南县城含江路时,与骑自行车的王某(男,20岁,四川省泸州市人)发生碰撞导致王某手指受伤,后郭某与王某一同到医院进行检查。检查时,王某的朋友龚某(男,34岁,四川省泸州市人)赶往医院向郭某索要赔偿3000元。郭某在支付王某赔偿费用3000元后,王某、龚某二人又向其索要赔偿2000元,郭某觉得可疑遂报警。
民警接警后,迅速开展调查工作。通过向医院了解得知,王某的手指伤处是几天以前形成的旧伤,获悉后,办案民警迅速将驾驶车辆准备逃窜的王某、龚某两人控制住,并且在其车辆后备箱发现了一辆自行车。经查,日前王某、龚某二人租车从浙江省宁波市流窜至全南县,伺机寻找目标进行“碰瓷”诈骗,且上述两人对自己“碰瓷”诈骗的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办案民警已经将王某、龚某诈骗所得3000元退还至受害人郭某。王某、龚某两人因“碰瓷”诈骗被公安机关予以治安拘留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