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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数加班无补偿需权利补救

来源:燕赵晚报    作者:唐伟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17日

  由中山大学、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主办的《中国劳动力动态调查:2013年报告》正式发布。《报告》称,中国劳动力加班较多,普遍存在工作时间较长现象。有超过三分之一(38.42%)的雇员在被调查时点的上个月加过班;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接近一半(45.44%)的加班雇员无任何补偿。(12月16日《京华时报》)

  从调查情况来看,劳动者权利的弱化之态显而易见,时下劳动权利整体趋弱,权利被伤害并非某个方面的表现,而呈现出全面性和综合性的态势。

  然而,无论是《劳动法》还是《劳动合同法》,对于劳动权利都提供了最基本的保障,有的规定甚至还具体而人性。比如人社部、国务院法制办出台《特殊工时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明确,企业在保障正常生产运营情况下,日工作时间超过4小时,应保证劳动者享受不少于20分钟工间休息,而工间休息时间计入工作时间。不过从现实来看,这些法定权利显然已然“纸面化”,并没有被落到实处,从而导致劳动者的基本权利迟迟得不到保障,以至于欠薪问题虽然一度成为“国家工程”,却始终未能得到根治。

  之所以如此,其间既有执法不严下的法律不彰,有劳资双方博弈力量悬殊,也有权利救济渠道不畅通,更有供需失衡之下的权利退却。这种解决,不能完全依靠“人口红利”消失之后,供需关系倒置进行自我调节,劳动者的权利保护还得走法律规范和行政治理之路,需要提供“国家保护”。

  很多地方,劳动权利保护部门对于企业的侵权行为,并没有进行有效的约束,使得法律规定被架空,并成为一种体系性的存在。半数加班无补偿期待权利补救,其措施的落脚点不仅在于打法律补丁,更需要建立有效机制,强化工会建设,给员工搭建一个与企业对话的平台;另一方面要建立快速而灵敏的干预措施,不仅要在事前预防,事中监督,事后处置上及时有效,更应在完善管控措施上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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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燕赵晚报

责任编辑:谢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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