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金融界 作者: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25日
国家食药监总局今日发布《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下简称《细则》),细则规定:2014年5月31日前完成乳企乳粉生产许可证的换证审查工作,未通过审查的企业,可给予2年的停产整改时间,保留原生产许可证编号。
《细则》对产品配方和包装、标签的式样也做出了规定,按照新细则有关生产0-6月婴儿配方奶粉使用乳清粉和乳清蛋白粉质量要求及产品分段要求,企业需更改配方或改变产品名称、包装、标签,并被给予1年的整改过渡期。
《细则》规定对贴牌生产的企业将不予生产许可审查。《细则》规定,基粉和配方乳粉生产不在同一厂区、同一省市的,要由两地省级食药监部门联合审查。对使用基粉添加部分配料干混生产配方乳粉的企业,其基粉不是企业内部工厂提供的,不予生产许可审查。
在《细则》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乳制品质检中心主任姜毓君谈及了本次所颁布《细则》的总体目标:1.参照药品管理办法2.明确产品分段生产工艺要求3.增加原辅料采购要求4.明确生产过程管理要求5.提高部分生产条件要求6.严格人员管理要求7.增加产品配方管理要求8.强调研发和检测能力要求9.实现质量安全追溯,建立消费者投诉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