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南日报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30日
12月27日,记者从市国税局获悉,自2014年1月1日起,我市铁路运输和邮政业将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这是继今年8月1日“营改增”前期试点行业在我市铺开以来的又一次扩围。截至目前,我市国税、地税部门已完成试点纳税人信息移交工作,全市将有95户纳税人加入“营改增”试点,其中铁路运输2户、邮政业93户。
据介绍,“营改增”后,试点纳税人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或邮政业服务适用11%税率,对火车站提供的货运客运场站服务适用税率为6%;铁路国际运输服务、航天运输服务适用零税率,为出口货物提供的邮政业服务和收派服务免征增值税;按照营改增试点过渡政策的处理原则,延续铁路运输服务、邮政业服务原营业税优惠政策。目前,我市国税部门已紧锣密鼓地开展各项准备工作,将提供免费的“营改增”试点政策、申报办法和信息系统操作等培训,以确保2014年1月1日试点纳税人能开出增值税发票,2月能顺利申报。自即日起,相关试点纳税人可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国税登记、税种核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发票种类核定、税控系统安装申请、发票领用、税收优惠申请等涉税事项。
据悉,我市自今年8月1日启动交通运输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试点以来,共有2800余户纳税人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累计入库增值税1.46亿元,为下游企业提供增值税抵扣2.03亿元。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改增”试点,不仅能减轻交通运输业总体税负,促进流通行业发展,还将推动全市范围内所涉及行业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的税收负担进一步降低,使改革红利持续显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