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州晚报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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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小倩 记者罗珺 文/图
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作为教学人员,在上路行驶过程中本应该遵章守法,为学员做好榜样。然而,2月27日,记者跟随赣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民警在执勤过程中,发现不少教练车在上路行驶的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现象:驾校教练任由学员独自上路,教练员竟持实习驾照,教练车手刹失灵或尾灯破损……如此种种,令人为这些驾校学员和过往车辆、行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担心。记者了解到,当地已加大了对教练车上路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力争给学员营造一个良好的学习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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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违规教学,学员安全如何保障
现象一:新修马路成了训练场
当日上午10时,记者跟随赣县交管大队民警执勤发现,不少教练车载着学员在城南大道及杨仙大道上练习。不仅如此,在杨仙大道东延段、梅林大桥桥下还多了一些用于学员练习的标线,侧方停车、S型弯道、直角转弯、倒桩入库等训练场地齐全,俨然是一个标准的科目二训练场地。民警以练车的名义拨通了留在地上的电话后得知,一些驾校的科目二训练就在民警所看到的这个“场地”上进行,科目三则在杨仙大道上练习。
现象二:有的教练车手刹失灵
与此同时,民警还发现一辆教练车在赣县菜市场违规上路。因赣县菜市场地处上坡路段,周围群众较多,民警迅速把车叫停。当学员在教练员的指导下拉起手刹后,教练车竟还向后滑行,好在民警及时用手撑住车身,教练员也迅速踩下刹车,这才阻止了车辆继续后滑。待车停好后,民警仔细一看,这辆教练车不仅手刹失灵,且车的尾灯灯泡全部裸露在外面,没有一个有用。
现象三:教练任学员独自上路
检查中,民警发现从教练车的副驾驶座上下来一名男子,走进了路旁的一栋房子里。教练车慢悠悠地往前开了一段距离后,在没有打转向灯的情况下掉头行驶。民警上前拦下教练车之后发现,驾驶人是一名学员,刚才从车上下来的正是本该随车教学的教练。当民警询问教练员是否意识到让学员单独驾驶的危害性时,教练员则称该学员已经比较熟练,不会出事。
现象四:教练员竟持实习驾照
当日,在处理一起驾校教练车违规上路的行为时,民警发现,坐在副驾驶座上的教练员竟然只有实习驾驶证。这名“教练员”辩称,他是临时被教练叫过来帮忙的,并不是该车的教练员。学员们也都称不知道这名教练员没有教学资质,驾校让他们跟着谁学他们就跟谁学,没有考虑过教练是否有资质这个问题,更不知道在没有教练员随车的情况下上路学习驾驶是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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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源:漠视法规,教练员安全意识淡薄
在对教练车违法现象进行查处的过程中,民警发现教练员漠视道路交通安全法是教练车违规上路的主要原因。
现场民警向记者介绍,在他们查到的这些违法交通行为中,有些教练员称不知道学习驾驶必须在指定路段,有的则称新修的大道路宽、车少,为了方便才到此练车。至于让学员单独驾车,教练员更是满不在乎地说:“路上又没什么车,就让他单独开一会,不要紧的。再说了,大家不都是从新手过来的么。我们又不能总跟着他们,早晚有一天他们要单独上路的。”当问及上路前是否会检查车况时,不少教练员称:“这只是教学用的车,平时很少上路,出不了什么问题。”有的则说:“这都是驾校的车,跟我没什么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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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学习驾驶
安全问题不容忽视
针对一些教练车违规上路的现象,民警提醒广大学员:教学路段上车流量较少,标志标牌齐全,更重要的是其他车辆在经过教学路段时会更加谨慎,可以减少意外的发生。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拒绝在非指定道路上学习驾驶。此外,其他车辆在经过学习路段时,请谨慎驾驶,注意保持车距,遇有教练车转弯、掉头或熄火的现象时,请耐心等候,注意安全。如发现有教练车在非指定路段练习,可拨打交警或运管部门的举报电话,交管部门将及时处理。
赣县交管大队梅林中队中队长刘勇向记者介绍,违规占用道路从事教学活动,学习驾驶人在非指定时间指定道路学习驾驶,学习驾驶人在教练不随车指导下上道路驾驶车辆,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上路等行为,不仅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还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存在极大的交通安全隐患。首先,《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在道路上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应当使用教练车,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不得乘坐教练车。其次,学习驾驶人的驾驶技术还不够熟练,应变能力较差,遇到突发状况时很容易因为紧张而不知所措,特别是驾驶安全性能不符合技术要求的车辆时,不能很好地采取紧急措施,很容易引发交通事故。再次,教练员作为学员的老师,本应该给学员营造一个良好的学习氛围,培养学员养成良好的驾驶习惯,可教练员在教学过程中带头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无形中教学员漠视交通法规,是极不应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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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策:齐抓共管
集中整治练车乱象
记者在赣县交管大队了解到,去年9月份赣县交管大队已经结合辖区内驾校的分布情况,在实地考察后重新确立了梅储公路赣县县城至储谭派出所门口、105国道沙地罗田加油站至与章贡区交界处(沙地古麂坳路段除外)、快速通道双龙大桥至幸福高架桥及兴江线江口至南塘段这4个公路路段为教学路段,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对教练车的上路使用作出了相关要求。针对近来教练车不按照指定路线教学等违规现象增多这一情况,赣县交管大队将联合交通运管部门一起,加强源头管理,对赣县辖区内教练车的违规现象进行集中整治,对查处到的违法现象,一律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据统计,1月1日至2月27日,赣县交管大队民警共查处无教练员随车、驾驶员无证驾驶1例,教练车不按照指定路线行驶26例,教练车超载8例,查扣违规教练车5辆,取缔违规练车场地1处,消除了部分教练员的侥幸心理,减少了道路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