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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消法》将个人隐私权纳入保护范围

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州晚报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03日

    “经常收到这样那样的打折、促销信息,真是烦人!”2月28日,赣州市民李女士抱怨道。当日,记者了解到,随着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即将实施,今后像李女士这样个人信息被泄露的市民可依法维权。

    据李女士介绍,她的手机号码是两年前办理的,去年才上户,这期间经常收到一些房产资讯、促销打折、信用贷款等信息,让她很是反感,其中很多信息显示是外地号码发来的。“皮衣水貂八折清仓……”“你好,本信贷投资公司可以代办信用卡……”等,这些与她日常生活不太相关的信息让其烦不胜烦。李女士称,她平时的交际圈并不广,一般需要留电话号码的各种活动,她都很少留电话,但还是难逃陌生号码的“骚扰”。采访中,不少市民表示有类似的困扰,一到节假日,各楼盘开盘广告、宾馆或饭店新开张等广告铺天盖地袭来,不仅惹人烦还占手机内存。

    记者了解到,根据去年10月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丢失。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该法将在今年3月15日开始实施。工商执法人员表示,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成为市民信息被泄露后维权的法律依据,但如何对自己信息被谁泄露进行取证,可能还有一定的难度,今后市民在填写个人信息时需多留个心眼。

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州晚报

责任编辑:吴建光 记者谢星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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