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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十连涨”

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州晚报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24日

    3月21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2014年我省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方案正式出炉。从2014年1月1日起,我省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据悉,这是我省自2005年以来连续第十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增长水平高于2013年

    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江西省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此次调整对象为我省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同时,我省2014年基本养老金调整水平,按照略高于全省2013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确定,增长水平高于2013年。

    今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继续实行普遍调整与特殊调整相结合的办法。普遍调整方面,将实行按基本养老金水平和缴费年限调整。按基本养老金水平调整注重公平和保基本,适度向低收入者倾斜,并扩大低收入群体的倾斜面并加大倾斜力度,共分9个档次,可增加85元到185元不等。同时,按缴费年限调整,适度加大了与缴费年限挂钩力度,鼓励缴费,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见右表)。

    高龄人员获特殊倾斜

    在普遍调整基础上,我省加大对高龄人员特殊倾斜力度,体现对退休早、养老金水平偏低的各类群体的统筹照顾。

    按照我省有关规定,选择按年龄一次性缴费32500元至10000元参保的超过退休年龄的人员,其调整基本养老金标准按每人每月186元的标准增加。考虑到这一群体长期在城镇集体企业工作,多数人员生活困难,养老金水平相对偏低,按照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原则,今年按有关文件规定调整后,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及满80周岁的高龄人员再按高龄特殊倾斜标准的60%增加,即每人每月再分别增加36元、42元。

    此外,企业退休军转干部以及1953年底前参军、后在企业退休的军队退役士兵在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同时,每人每月再适当加发生活补贴,并随同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一起发放,所需资金从省级企业军转干部解困专项资金中安排。

    最迟4月中旬发放到位

    省人社厅介绍,这次调整所需资金,凡参加了养老保险的,从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给予适当补助,不足部分由当地养老保险基金解决。

    据介绍,我省将在3月底前完成养老金调整工作,并将积极筹措资金,协调好银行、邮局等基本养老金代发机构,确保调增的基本养老金最迟在4月中旬发放到位。

    普遍调整

    月基本养老金水平          增加金额

    1300元以下                 185元

    1300至1600元(不含1600元)  165元

    1600至2000元(不含2000元)  145元

    2000至2500元(不含2500元)  135元

    2500至3000元(不含3000元)  125元

    3000至3500元(不含3500元)  115元

    3500至4000元(不含4000元)  105元

    4000至4500元(不含4500元)  95元

    4500元以上                 85元

    同时,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基本养老金3元,缴费年限低于15年的按45元增加

    特殊调整

    年龄                   增加金额

    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      60元

    80周岁以上               70元

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州晚报

责任编辑:特约记者林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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