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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收益令人心动 中金智富7000多万资金投向成谜

来源:北京商报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31日

  距中金智富旗下“宁江石油”收益权投资计划(以下简称“宁江石油计划”)的原定兑付期限已过30天,承诺归还给投资者兑付的资金仍悬于半空。该产品投资者昨日告诉北京商报记者,中金智富依旧以资金压力大、该项目担保方资金仍在筹集为由再次拖延兑付期限。筹集资金一直未到位,那么,中金智富旗下宁江石油计划筹集的资金到底去哪儿了?

  高收益理财产品令人心动

  2013年2月,家住东城区的霍先生(化名)从中金智富的代理人手中购买了一款名为“宁江石油”收益权投资计划的理财产品。

  代理人向霍先生描述,该宁江石油计划除投资期限仅为一年,能为投资者盘活资金外,该产品承诺的年化收益率也不低,认购金额达到50万-100万元,收益率有望达到9%。如此来看,上述预期年化收益率是银行定期存款望尘莫及的,甚至连当前火爆的余额宝等货币基金也不可企及。

  除高收益外,宁江石油计划书显示,该募集资金全额用于购买宁江石油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收益权。此外,该计划书还显示,将以估值1.2亿元的宁江石油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大楼为优质折价资产有效保证投资人的投资安全。

  由于收益率、项目情况、风控措施都描绘得很好,霍先生决定参与该项目,投入50万元资金,并与中金智富(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了合伙计划书。

  而事实进行得远没有霍先生想的那么顺利,今年2月本应是该宁江石油计划到期兑付大限,但令霍先生没想到的是,对于本应到期赎回的资金与利息,中金智富一方一拖再拖。

  由于担心中金智富兑付再次拖延,3月10日,霍先生在SOHO嘉盛中心打出“欠债还钱”的横幅而惊动警方。在本报做出相关报道后(详见《中金智富募资合同疑设陷阱》),中金智富方面承诺3月28日兑付。

  但中金智富却食言了,昨日,霍先生向北京商报记者表示,中金智富相关负责人在出面协商之时表示,本应3月28日兑现的资金,中金智富又以担保公司筹集资金数额庞大为由,再次延期至今日,并承诺本周二前肯定连本带息悉数归还。不过,对于北京商报记者的求证,中金智富相关人士却并没有给予确认。

  资金投向大玩躲猫猫

  宁江石油计划书中显示,各方根据《合伙企业法》及本合伙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共同设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该企业名称为“北京中金嘉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该合伙企业合伙人总共不超过50人。其中,普通合伙人最少一人,有限合伙人最多49人。此外,计划书还显示,合伙企业募集资金规模拟为7060万元,其中,普通合伙人出资800万元,其余有限合伙份额由投资者认购。但该产品的销售人员刘刚(化名)则向记者透露,该项目募集的资金实际已近2亿元,远远高于协议书所示。那么,这2亿元资金究竟投向了何处?

  北京商报记者试图从投资人那里拿到的计划书中揭开谜底,但却发现,该计划书凡是涉及资金问题及核心投资计划所涉的核心资产信息时都大玩躲猫猫游戏,这就不得不令人怀疑其投资项目及核心抵押物是否真实存在。

  根据计划书,本次募集资金是计划全额用于购买宁江石油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宁江石油”)股权,并以投资收益来兑付投资人的利息。

  宁江石油到底是一家什么样的企业?它的主营业务是什么?它的注册地在哪里?他的法人代表是谁?他的工商注册登记信息(注册资本、组织机构代码等)在哪里?计划书对于如此重要的投资标的最基本的核心信息只字不提。

  不仅如此,在北京商报记者采访中金智富相关负责人时,该负责人对于包括上述募集投向在内的细节问题一直采取回避的态度。

  在搜索中,北京商报记者搜索到了一家名为“松原宁江石油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松原宁江石油”)的企业。工商注册资料显示,松原宁江石油注册地位于松原市宁江区和平街,注册资本600万元,法人代表丛才富,主营业务为石油、天然气开采。

  松原宁江石油与中金智富的投资计划书中所指的宁江石油到底是不是同一个企业?或者它们之间有何关系?由于中金智富相关负责人手机一直无人接听,北京商报记者无法从中金智富那里得到求证。

  值得注意的是,该投资计划中出资额最高的普通合伙人——松原万顺石油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同样也位于松原市。

  疑似项目方否认接受投资

  刘刚曾向北京商报记者介绍,在该产品发行时期的宣传材料上显示,其募集资金将用来收购宁江石油50%的股权,该股权所获得的股权盈利将作为利息返给投资人,同时该计划将由宁江石油的办公大楼进行抵押。

  北京商报记者通过从工商部门查找到松原宁江石油的办公电话并多次致电松原宁江石油,但在采访中,松原宁江石油的相关负责人多次明确否认松原宁江石油将接受中金智富旗下投资计划的投资,该负责人也没听说过中金智富与旗下子公司有何关系。

  在分析人士看来,从运作上来讲,如果找不到资金投向,资金链断裂将导致投资计划无法如期兑付,那么该投资项目的管理方中金智富也可以通过拍卖投资计划所涉的相关抵押物来兑付投资人的本息,这样也能将投资人的损失降到最低。

  但问题是,中金智富在计划书中所描述的所谓抵押物却比投资项目宁江石油更为神秘,外人根本无迹可查。

  计划书显示,该投资计划的抵押物为宁江石油的办公大楼,但这栋大楼具体位置到底在哪里?抵押的部分产权持有人为谁?产权证信息又如何呢?

  计划书除了简单的描述:“宁江石油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办公大楼位于吉林省宁江市城区”,除此之外,计划书并无任何进一步有关抵押物的信息。

  但即便是这样的描述,同样也出现了令人费解的错误,即宁江市的说法根本不成立,早在1995年7月20日,国务院就批准宁江区正式成立。

  “投资项目是否真实存在,抵押物是否也真实存在,这些都是该投资计划的重大疑点,如果这些都不存在,那么巨额的投资又到底去了哪里?这些恐怕需要执法机关的介入才能真相大白。”上述分析人士说。

  中金智富7000多万资金投向成谜

  “有限合伙”成吸金新法宝?

  北京商报记者从北京工商局网站上查到合伙企业“北京中金嘉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信息,但在投资人信息中,仅有企业法人“中金智富(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出资1.5万元及自然人股东尤京华出资1.5万元,并未见其他有限合伙人的信息。

  为何计划书上显示募集了7060万元,注册资本却仅仅显示3万元?一位私募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这说明该公司在注资之后并未去进行工商资料变更,而不去做变更有可能是时间问题,更大的可能是资金根本未进入该企业,直接被挪用。

  “不少出现风险的有限合伙产品中,虽然投资意向书中有既定投资项目,但最后调查的时候却发现,资金投向并不是既定项目,也没有标明资金流向,没有任何信息披露,这才是最可怕的。”一位信托业内人士透露。

  对此有律师表示,从材料表面上来看,投资人和资金募集方是有限合伙的法律关系,但是从文件内容上来看,里面有涉及收益率的内容和个人情况调查表等,有点像银行理财产品承诺收益的感觉,类似委托理财的形式。

  “但委托理财产品的发放需要证监会的资产管理资质,要有发行理财产品的资格,资金管理方很可能并无资格,但为了规避风险,打着合法的有限合伙的形式来做,但是没有履行合法的委托理财关系。”上述律师补充道。

  此外,胜伦律师事务所律师邓刚则认为,此类产品很可能是挂着有限合伙的名义,实为高息借贷。

  而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律师何荣新则认为,公司并未去工商局做相应的工商变更,这确实属于违约行为,但是只要入伙协议存在,就不能改变投资者作为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但是,这种行为本身是表面入伙实质借贷的行为,如果涉及人数较多,则可能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来源: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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