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赣南日报 赣州晚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4年04月01日
非法集资陷阱,看起来很美
——赣州市公安机关结合国内典型案例评非法集资活动特点
“你想他的利,他想你的本”,形形色色的非法集资案件,其手法不同、法律后果可能不同、最后处置的途径也不同,但对于集资户来说有一点是相同的:都要承担风险,可能血本无归。3月30日,市公安局副局长卢永基就国内的一些非法集资典型案例,对非法集资活动进行了案例分析:
案例一:“蚂蚁致富”的神话破灭——辽宁营口东华集团蚂蚁养殖集资诈骗案
案情简介:营口东华经贸(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汪某某自2002年5月至2004年12月,利用虚假出资成立的壳公司盖州市宇晨养殖场、营口东华生态养殖公司等企业,以高额利息为诱饵,诱骗投资者与其签订《蚂蚁养殖购销合同》。同时,他还通过在主流报纸、电视台发布广告、赞助电视台晚会等方式宣传企业形象,给人实力雄厚的假象。在两年多的时间里,汪某某利用上述手段与投资者共签订10万多份合同,非法募集资金29.95亿元。
卢永基分析,不难看出,这些“神话”的横空出世自有其规律性:一是扯大旗拉虎皮,打着政府扶持口号掩饰非法行为;二是巧借媒体东风,骗取投资者信任;三是诱以丰厚回报,诈骗投资者钱财;四是在骗术得手之后肆意挥霍。
案例二:“亲情集资”的人间悲剧——浙江丽水张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案情简介:浙江省丽水市市、区两级人大代表张某,凭借其头上的光环,在2002年至2006年4月期间,单独或伙同其妻子金某及公司经理叶某以投资开发水电站、入股房地产等名义,以利用乡情向本村村民集资、扩大范围向个人和单位集资、输送利益向银行员工集资、公开设点向社会公众集资等方式,向社会公众690人、3家单位非法吸收存款3.35亿元。从最初的亲戚带朋友,逐渐演变成全民集资浪潮,演绎了一出出人间悲喜剧。
卢永基表示,许多非法集资参与者都是在亲戚、朋友的低风险、高回报劝说下参与的。犯罪分子往往利用亲戚、朋友、同乡等关系,以高额利息诱惑,非法获取资金,最后造成亲情反目,导致人间悲剧。
最后,卢永基忠告参与非法集资人员:“根据有关规定,因参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非法集资活动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国有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及其他任何单位。债权债务清理清退后,有剩余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就地上缴国库;经人民法院执行,集资者仍不能清退集资款的,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损失。在取缔非法集资活动过程中,地方政府只负责组织协调工作,无替集资者偿还债务的义务。”(记者谢若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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