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南日报
发布时间:2014年04月03日
少年范某、邵某原系广东某工厂的工人,因年纪相仿又有相同爱好,两人便经常在一起玩耍。一次偶然的机会,两人得知持他人的身份证办理信用卡会有人以200元一张的价格回购后,觉得这个活比工厂上班挣得多,两人便辞去工厂的工作,开始前往各地银行办理信用卡。近日,章贡区人民检察院对此案提起公诉。
2013年7月,范某、邵某在酒吧玩耍时认识了一名叫刘某的男子(身份不明),刘某对范某、邵某称,只要拿刘某给他们的身份证到外地的银行去办理信用卡,回来后刘某会以200元一张的价格回购,并包来回的路费、吃住费用。范某、邵某听到后十分感兴趣,认为这比在工厂工作轻松,来钱又快又多,两人便答应了刘某,开始持刘某给的身份证前往各地办理信用卡。2013年8月底,范某、邵某带着刘某给的4张身份证来到了章贡区,持上述身份证冒充他人身份分别前往各银行办理信用卡。当范某在中国建设银行赣州分行办理信用卡时,因与身份证上的照片不符,引起银行工作人员的怀疑,工作人员稳住范某后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随即出警抓获了范某,并根据范某的供述,在宾馆将邵某也抓获归案,搜查出已经办理好的各银行信用卡10余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