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州晚报
发布时间:2014年04月15日
“我本不想为了这钱伤了一家人的和气,毕竟你是长辈,还得叫你大伯,可就是咽不下这口气!”“是,小武你说得对,大家都是一家人,大伯知道做得不对,财迷心窍了!”这是4月11日石城县屏山镇长江村黄姓伯侄俩在法院打官司和解后的对话。
2012年9月,家住石城县屏山镇长江村的伯侄俩黄某发、黄某武因国道扩宽山林被征收,共获补偿款9.5万余元,不想该款被大伯黄某发领取后,却分文未给侄儿黄某武。经村委会调解,大伯曾答应将侄儿应得的3.9万元补偿款分期归还。然而到期后,侄儿多次追要补偿款,大伯就是不给,侄儿只好诉至法院维权,要求判令黄某发返拖欠的征林补偿款3.9万元,并承担该案诉讼费。
法官收到案件后,考虑双方当事人是至亲,故约双方至法院进行调解。“您是长辈,理应有个长辈的样子,再说这钱本来就是你侄子的,你当时只是代领而已;伯侄本是一家人,你弟弟的儿子还不等于你自己的儿子,老了还是会孝敬你的!”执行法官你一言我一语,打开了黄某发“赖”钱的心结。黄某发当场低下了头,主动将钱交到侄儿黄某武手上并承认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