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南日报
发布时间:2014年04月17日
身为移动公司职工,为得蝇头小利,伙同他人盗窃移动基站,最终锒铛入狱。近日,南康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林某、吴某犯盗窃罪进行宣判,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追缴犯罪所得18450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林某是南康移动分公司网络部的员工,负责移动基站的维护和管理,对南康移动基站的分布情况和地理位置比较熟悉。2012年5月初的一天,被告人吴某向被告人林某询问有没有赚钱的方法,林某提议去偷移动公司基站内的铜芯线卖钱,吴某表示同意。自2012年5月至2012年8月,被告人林某、吴某两人合谋,由两人一起到现场实施或者由林某告诉吴某基站的详细路线,由吴某一人分别采用锯窗、撬门或者直接进入基站的方式盗窃移动基站内的铜芯线。林某和吴某共同盗窃基站59座,吴某单独盗窃基站3座。经南康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林某、吴某共同盗窃的财产价值共计40170元,吴某单独盗窃的财产价值1932元,两被告人的盗窃行为造成财物损失共计6185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