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南日报
发布时间:2014年04月17日
买新房本是一件高兴的事儿,没想到反而吃了官司。日前,石城县人民法院执结一起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案件,通过扣划被执行人廖某的银行存款用于支付其安置房房款。
2007年6月30日,申请人某建设投资公司与被执行人廖某经协商签订了一份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被执行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经双方结算,调换的房屋总价款103813.80元。被告仅支付购房款5977.76元,余款97836.04元一直未付,经申请人多次催索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廖某同意于2013年11月30日前支付某建设投资公司购房款97836.04元,案件受理费由廖某承担。还款期限过后廖某仍以各种理由推诿,拒不履行调解书确定的还款义务,申请人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一直未能找到被执行人廖某下落,在各商业银行多次查询也没查到存款。后经申请人提供线索发现廖某在赣州做生意,据可靠消息他马上有一笔生意上的尾款会进账。执行法官如守株待兔般等着被执行人自投罗网。果不其然,在3月29日查询到廖某银行账户上进账25万元,当即便扣划97836.04元至法院账户用于清偿本案执行款。至此,这起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案得以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