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州晚报
发布时间:2014年04月21日
汽车在加油站加油后,行驶了仅4公里就出现频繁熄火的现象,最终“趴窝”路边。驾驶员刘先生怀疑加的汽油不合格,而加油站则不承认。4月16日,在工商工作人员的调解下,事情得以解决。
4月15日上午,刘先生驾车从南昌至赣州大余县办事,途中在赣州开发区潭东某加油站加了93号汽油。没想到加油后行驶了4公里,汽车就出现了问题,最终“趴窝”了。刘先生请人将车辆拖回加油站,并拨打了“12315”投诉举报电话,以油站出售劣质油损坏其车辆为由请求处理。接到刘先生的投诉后,赣州开发区工商局潭口分局的执法人员立即与汽车4S店维修人员联系一同前往加油站核查。
经初步检查,车辆已有部分零件损坏,维修人员在油管中放出的汽油肉眼观测是水。刘先生为此要求加油站赔偿管理费、拖车费以及修车期间的食宿费共计3000元。对此加油站负责人则表示,加油站的油料并无问题,出现这种情况有可能是刘先生油箱中的余油所致,而且其他加油车辆并未出现这种情况,因此拒绝赔偿。
在双方僵持不下的情况下,工商执法人员经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加油站同意以补偿的方式支付3000元现金给刘先生,刘先生也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