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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禁用“驰名商标”做宣传

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州晚报

发布时间:2014年04月24日

 4月19日,赣州中心城区某超市员工用双面胶对商品包装上的“驰名商标”字样进行贴封。

    中国驰名商标,对消费者来说是太熟悉不过了,走进各大商场超市,货架上随处可见印有“驰名商标”字样的商品。然而,5月1日起施行的新《商标法》第十四条第五款明确规定,生产者、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违反此规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罚款。这意味着过去被看做是“金字招牌”的“驰名商标”字样将被禁止用于宣传。

    随着这项禁令施行日期的日益临近,我市拥有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该如何接招?虔城的商场超市又将如何应对?连日来,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1

    企业

    对产品营销影响不大

    记者从赣州市工商局获悉,截至目前,赣州已有10家企业的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产品涉及家具、果业、涂料、茶叶等多个领域。

    南康大澳涂料有限公司的商标2011年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面对即将实施的新《商标法》,公司一名谢姓负责人表示,企业的产品靠质量取胜,而非靠“驰名商标”的“光环”来吸引消费者,所以禁用“驰名商标”对企业影响不大。公司早就获悉新《商标法》5月1日正式实施后,“驰名商标” 字样不能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所以采取了应对措施,提前对产品的包装印刷进行了调整,消除了包装上的“驰名商标”字样,故而减少了市场回收等成本。

    涂波涛是宁都山凤凰禽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企业申报的“宁都黄鸡”于2012年12月31日被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对于一个农民企业家来说,能成功获得这项荣誉实属不易。涂波涛说,“宁都黄鸡”是宁都县第一个中国驰名商标,当时也是继“赣南脐橙”之后赣州市第二个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从产品的营销来说,产品包装上印有“驰名商标”字样肯定比没有好,至少也是对企业的一种肯定。不过,禁用“驰名商标”做宣传,他认为对企业总体影响不大,公司已开始着手更换包装。

    2

    商家

    “驰名商标”字样陆续消除

    近日,记者在赣州中心城区的天虹、新华都、大润发、新南康百货、国光等几家超市走访时发现,超市货架上仍摆放着一些标有“中国驰名商标”字样的商品。

    4月19日上午,记者在天虹百货超市看到,几名超市员工正忙着对以“驰名商标”进行宣传、推广商品的广告一一登记。一名刘姓负责人告诉记者,自本月中旬接到工商部门通知后,他们就已开始着手对超市涉及“驰名商标”使用、宣传等情况进行清理、登记。对于涉及将驰名商标作为广告宣传的,在新《商标法》实施前尽快调整并停止宣传使用“驰名商标”。同时,对5月1日以后生产的在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使用了“驰名商标”字样的货物禁止入场。

    在新华都超市,一名王姓店长告诉记者,“驰名商标”字样被禁止用于产品宣传和包装上使用,这项规定实际上对超市的商品销售并不会造成多少影响,毕竟顾客购物是选其所需,择其所好,是不是“驰名商标”并非顾客购物参考的唯一标准。

    记者随后又走访了城区多家临街店铺和赣南贸易广场一带的批发商行。商家在接到工商部门的相关通知后,都在采取措施,清除涉及“驰名商标”字样的广告宣传。赣南贸易广场一家从事酒批发的老板告诉记者,听说新《商标法》5月1日正式实施,如果发现商家销售5月1日以后生产的带有“驰名商标”字样的商品,就会被处以10万元的罚款,所以这段时间一直很忙,都在与厂家衔接。

    3

    市民

    购物不太在意“驰名商标”

    “某某商品为中国驰名商标,消费者可以放心选购”,不少商家都爱傍“驰名商标”来为自己宣传。5月1日起,“驰名商标”字样被禁止宣传和使用后,是否对市民的购物产生影响呢?赣南师范学院学生蒋飞表示,平时到商场超市购物,一般都是选自己常用或信得过的产品,至于是不是驰名商标,并不会太在意。家住赣州市健康路的朱老师说,平时买东西,自己看得较仔细的还是产品的保质期,并不会太留意商品包装是否印有“驰名商标”字样,看重的还是商品的质量和口碑。

    “如果不是自己喜欢的商品,是驰名商标也不会去买。再说,现在市场竞争激烈,一些不法厂家甚至会夸大产品的宣传,在包装上冒用驰名商标来吸引消费者,所以有没有‘驰名商标’字样无所谓。”另有多名市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表达了这样的观点,认为商品有无标注“驰名商标”字样,并不影响购买选择。

    4

    工商

    驰名商标仍具有诸多优势

    采访中,有一些企业表示担忧:新《商标法》实施后,企业商标好不容易评到了“驰名商标”,却又不能用于包装宣传,岂不失去了申报的意义?他们担心,新《商标法》对拥有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会产生不利影响,影响到其他企业申报的积极性。

    对此,市工商局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一名负责人表示,中国驰名商标原本是对有较高知名度商标加强保护的一种法律概念,但长期以来,市场经营者将中国驰名商标作为一种荣誉使用在产品上或宣传活动中。部分企业拥有中国驰名商标后,对自身的产品不研发、不投入,反而把这当做一块“金字招牌”大肆宣传,从而误导了消费者,这也违背了当时创立中国驰名商标的初衷。禁止用“驰名商标”字样进行广告宣传和用于商业活动,是促使驰名商标回归本源,不是对驰名商标的否定。该负责人还说,在企业上市、专项资金安排、土地供给、招工服务、金融信贷、招投标、享受相关奖励与优惠政策等方面,驰名商标依然具有普通商标无法比拟的优势。

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州晚报

责任编辑:李向东 记者余书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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